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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回贴辟谣:“以理服人”PK“以权压人”

(2008-10-21 00:12:34)
标签:

诽谤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市长回贴辟谣:“以理服人”PK“以权压人”
盛大林

 

10月19日,江苏省常州市市长王伟在当地的网络论坛中发了一个题为《我对BRT工程为什么这么热心和积极?——市长王伟成对网民slala的回复龙城茶座》的帖子,称网民slala在10月6日该论坛所贴《造BRT到底好在哪???谁受益了!!!》的帖子为“造谣诽谤”。许多网友对市长王伟成没有运用政法机关的力量对待造谣者、而是在网上发帖以正视听表示支持。(据10月19日《新京报》)

 

网友slala的原贴是否“造谣诽谤”?王伟市长的回帖内容是否就是事实?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有关部门或第三方的调查,我当然也不知道孰是孰非。不过,这起事件本身的是非与别人并没有多大关系。与很多网友,我更感兴趣的也是王伟市长对待“造谣诽谤”的方式。

 

当面对“造谣诽谤”时,领导干部应该怎么办?从理论上讲,有三种路径可供选择:一,公开辟谣,以正视听。“笔墨官司笔墨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二,提起诉讼,维护权益。根据情节,可以侵害人格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涉嫌诽谤为由提起刑事自诉。三,动用公权,提起公诉。不过,诽谤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才可以进入公诉程序。

 

三条道路,选择哪一条呢?王伟市长选择的是第一条路。几乎没有人选择第二条路。而选择第三条路的官员却很多,甚至呈现出群起仿效之势。从“彭水诗案”到“稷山文案”,再到“西丰诽谤案”、“颖泉白宫书记报复举报人案”……一个又一个手握重权的官员运用公权力对“诽谤”者发起了猛烈的反击,但也屡屡遭到舆论的强烈质疑。显而易见,公开辟谣需要的是“以理服人”,司法介入涉嫌“以权压人”。

 

纵观那一起起涉官诽谤公诉案,确实都存在明显的问题:首先,那些案件显然都与“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无关,更谈不上“严重危害”,凭什么进入公诉程序?其次,案件当事人都是当地的首脑人物,办案机关都是当事人的直属部下,甚至有证据证明司法机关是在当事人的直接授意下介入的,这不仅是赤裸裸的权力干预司法,而且程序上也不可能公正。退一万步讲,即使法律及其程序没有问题,官员采取如此强悍的方式对待辖内的百姓也显失厚道。

 

百姓有嘴,你也有嘴;网民可以发贴,你也可以发贴;但你手中握有的公权力,百姓却都没有。如果实在无法制止谣言或者不利影响实在难以消除,也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得到公道。“宰相肚里能撑船”,政府官员应该具有宽广的胸怀,绝不能跟老百姓斤斤计较,更不应该动辄动用手中的公权力“对付”老百姓。因此,当自认为遭到了“造谣诽谤”时,官员首选的路径应该是公开辟谣,万不得已才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而是否进入公诉程序,根本就不应该成为官员的选项,因为它应该由司法机关来决定。

 

王伟市长选择了一条“阳光”的路径,也为其他官员作出了一个“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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