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集体谈判风暴”能刮到几级?
(2008-09-24 0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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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集体谈判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深圳的“集体谈判风暴”能刮到几级?
盛大林
在沃尔玛集体谈判取得成果之后,深圳市总工会掀起了“集体谈判风暴”。22日,该市总工会统一向以包括世界500强在深企业在内的百余家重点企业发出要约,要求这些企业在10日内承诺开展集体谈判,并在12月5日前签订集体合同。这也意味着深圳全面启动在外资企业中大规模开展集体谈判,而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则称此举具有里程碑意义。(据9月23日《南方日报》)
前不久,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在“全球利益调整中的中国宏观金融风险”论坛上表示,“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工资上升周期,未来工资将持续上涨。”从理论上讲,李所长的论断是合乎逻辑的,因为中国继数年的GDP高速增长之后,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在这种双增长持续较长时间之后,职工的工资理应水涨船高。然而,在资方市场之下,弱势的劳方怎样才能步入“工资增长周期”?人们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工会乃至政府。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深圳市总工会站了出来。
擒贼先擒王,先声夺人心。深圳市总工会首先把矛头指向了包括世界500强在内的百余家重点企业,而且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高调宣布,这气势确实能让人感觉到一场“风暴”即将到来。这场“风暴”能刮到几级?能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联想到中国的工会制度以及劳资现状,我总感觉现在就称此举“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时尚早——
深圳总工会没有“杀手锏”。谈判,要有讨价还价的本钱,要有让对方忌惮的武器,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平等地坐在一起。在世界大多数国家,职工及工会都拥有一柄“杀手锏”,那就是罢工权,因为罢工会给资方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美国去年持续数月的编剧大罢工最终就迫使好莱坞的老板们让步。中国的工会和职工原本也拥有这柄“杀手锏”,但1982年《宪法》修正案删除了罢工权,这意味着罢工在中国成了非法的行为。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果各大跨国公司对集体谈判的要约置若罔闻或者消极敷衍,深圳市总工会有什么有效的办法?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可以依法对不配合的企业进行“公开谴责”,但这种办法能有多大效果?如果只是谴责而不罢工,美国的编剧们能让大老板们妥协吗?
中国的工会缺乏“独立性”。组织上的独立性是切实维护职工权利的保障。在欧美发达国家,工会是工人们自发组织的,活动经费也是自筹的,它们只代表职工的利益,不从属于任何权力机构或利益集团。但在中国,企业的工会是由各企业组建的,经费由所在企业按法定的比例(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付,而且工会的领导也是企业领导班子的成员,甚至由企业任命。而各地的各级总工会则是从属于政府的“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都是财政全供的公务员。这样的体制决定了企业的工会不可能完全站在职工的立场上,各级总工会也不太可能与当地企业撕破脸皮。“招商引资”是头等大事,“投资环境”当然要维护,一旦矛盾真正激化,政府肯定要插手。在“顾全大局”之类的指令面前,深圳市总工会还能有什么作为?
实际上,无奈的局面已经出现。早在半个月前,深圳市总工会就组织候选企业工会向企业投资方或行政方发出了集体谈判要约书,但很多企业没有作出回应。“由于预计的结果没有出现”,深圳市总工会才决定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统一向百余家企业发出要约。可是,统一发出要约就会出现“预计的结果”吗?实在难说得很。
当然,我也非常希望深圳市总工会的此次“风暴”刮出力道、刮出成效。我说这些,只是想指出我国劳动权益保护以及工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醒大家不要盲目的乐观。好在,离12月5日的“最后期限”只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了——到那时,我们就知道这次“集体谈判风暴”到底能有几级、能不能算是“里程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