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退房”,是否可以“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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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文时评 |
盛大林
近日,万科上海及杭州等地项目推出大规模中秋促销活动,最低达7.3折。
面对如此大幅度大范围的打折促销,已经购房的老业主表示强烈的不满。8月30日,上海万科金色雅筑一期50多名业主来到了位于三林的售楼处,对销售人员施压,要求退房。有的业主甚至打出了“强烈要求退房”、“无良万科,还我血汗钱”的横幅。(据9月6日《法制晚报》《华夏时报》)
当初是18000元/平方米左右,现在只有14000元/平方米,不到一年的时间房价就缩水近30%,这样的落差确实很大。因此,我能够理解这些业主的心情。不过,我并不赞成他们“退房”的要求,更不支持他们的“示威”行为。
购房合同已签,房子也已交付,这意味着开发商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交易已经完成。如果还有按揭贷款,那也是业主与银行之间的事儿,与开发商无关。如果当初开发商欺诈了你,你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当初开发商强迫了你,你可以要求退房;如果购房合同中有随时可以“无理由退房”的约定,你也可以要求退房……可是,没有听说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如果当初的交易是平等自愿的,合同中也没有专门的约定,你凭什么要求退房呢?
不错,依现在的市场价格计算,高价购买的业主确实损失惨重。可是,价格波动是市场的正常现象。而且,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其他人,谁也没有作出过“包赚不赔”的承诺。现在房价大跌了,你们要求退房;要是房价大涨了,你们还会退房吗?在一年前的三四年时间里,房价持续快速攀升,假如开发商要求那些曾以七八千元/平方米买入的业主“退房”,有人愿意吗?
要说“跳水”的深度,楼市远远不如股市。从6000多点到2200点,不到一年的时间,股市缩水大半,不知多少股民深受“腰斩”之苦。如果曾经高价买房的业主可以要求原价“退房”,那么众多被深度套牢的股民是否也可以要求以买入价“退股”呢?
其实,开发商也不想降价。如果保持18000元/平方米甚至更高的价格能把房子卖出去,开发商当然求之不得。可是,商品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既然以原来的价格卖不出去,开发商只能降低价格,这种市场规律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几个月前,深圳也曾出现过不少要求“退房”的业主,但闹了几天就无果而终了。现在,上海要求“退房”的业主不仅更多,而且更“凶”。有人认为,开发商可能会满足这些人的“退房”要求,而我觉得“退房”或退补差价的可能性都几近于无,因为这个的“口子”一旦打开就会引起连锁反应,这对开发商来说,无异于“自杀”。
“股市有风险,入市要谨慎。”楼市也是一样。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没有规则,市场就会乱成一团。即使是赌场,也有自己的规则,甚至比一般商品市场的规则更加严格。既然入了赌局,就应该愿赌服输。如果输了钱,就要求庄家“还我血汗钱”,那绝不是庄家“无良”,反而是赌徒“无理”。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迅猛攀升以及暴利,房地产开发商的社会美誉度跌到了最低谷。一提起开发商,不少人就咬牙切齿。那些要求退房的业主之所以理歪气壮,可能就是觉得自己天然的具有道德上的优势。其实,道德是以“理”为支撑的——没有了“理”,道德也就无从谈起。在我看来,“无理取闹”的人比“奸商”更让人不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