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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网络暴力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网络暴力出格 法律不应沉默
盛大林
汶川大地震发生的当天晚上,重庆一名女大学生“Die豹”(网名)在网上论坛发贴称:“这是我第一次感受地震,很舒坦,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当看到第一条有关地震伤忙亡的新闻后(当时只知道重庆一所学校震亡了5人),她又说“死的人不够多”。“Die豹”的这些发言引起了网友们的愤怒。有人在网上发起了“人肉搜索”,她的详细个人信息也很快被公布。此后,“Die豹”的妈妈被电话骚扰,甚至有人打电话到系里,“说要来学校打她杀她”,本班同学也有要打她的……她被“吓惨了”,不得不休学一年。(据6月18日《中国青年报》)
人们通常把网上的“人肉搜索”及其围殴称为“网络暴力”。我认为,“人肉搜索”本身并无不对,至少是不违法的,因为它搜出来的无非是某些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信息,这些信息本来就不在“隐私”的范围之内。但如何对待这些人,就必须把握分寸了。
毫无疑问,“Die豹”的言论是非常不人道的。人们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对她予以批评和谴责,但,绝不能辱骂,更不能恐吓——因为人格侮辱是法律所禁止的,威胁公民人身安全更为法律所不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很显然,有些参与围殴的网友不仅公然侮辱了那名女大学生,而且干扰了她和家人的正常生活,甚至威胁到了她的人身安全——网络暴力已经演变成了现实暴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及其恐吓事件越来越多。仅今年就发生了好几起,比如广州谭静及其三名韩国人事件、“辽宁女”视频辱骂震区灾民事件、王千源事件、“范跑跑”事件。虽然这些辱骂和恐吓也带有正义的成份,但这种言论和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人们看到的事实是:一个个被攻击的当事人惶惶不可终日,而法律却一直没有任何反应。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然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辱骂和恐吓已经切切实实地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安全,执法机关就应该行动起来。网络暴力出格,法律不应沉默。执法机关应该认识到:打击违法行为,既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