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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道歉”,还是“诡辩”?!

(2008-05-27 17:59:02)
标签:

殴打志愿者

张建新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http://upfile.cat898.com/UploadFile/2008-5/2008527164028161.jpg 

 

这是“道歉”还是“诡辩”?
——质疑“殴打志愿者”的张建新的道歉信
盛大林

 

    在舆论的压力下,四川省卫生厅26日终于作出反应:责令打人者——离退处副处长张建新作出检讨和深刻反省,张建新也于当晚公开写出了“检讨并致歉书”。以下是“道歉信”的全文——

                                 检讨并致歉

 

作为“长钢医院事件”的当事人,我愿意深刻的反省并向当时给车消毒的工作人员林XX致以真诚的歉意。

 

当时情况是:5月21日上午11时左右,我和几名转运伤员的同志赴江油,来到长钢医院查看伤员转运的准备工作。刚进医院大门,我突然被一股强烈刺激的液体从车窗外泼进来,泼进了我的双眼、口、鼻及上躯,当时反应非常痛苦,特别是眼睛被消毒液腐蚀,疼痛难忍,视野不清,即下车挥手打着了当事人。接着很多人围上来对泼水者不规范实施消毒进行指责,我则立即被大家用清水冲洗双眼。直至今日,我的右眼依然视力模糊,产生重影。

 

事情发生后,这些天来,自己一直在反思当时的言行,感到十分愧疚和后悔,并深深自责。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该有不文明的言行,都不应该做出有损形象的事。这件事,充分暴露出自己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整改,吸取教训。为此,我愿意就此向当事人林XX真诚致歉,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同时接受并服从组织及单位的任何处置。目前我正在四处寻找志愿者林XX,望能当面向他致歉,我也诚挚地希望对方能够接受我的道歉和检讨,愿意在今后的抗震救灾的工作中并肩战斗,共同为抗震救灾做出新的贡献。

                                                                     

                                                            检讨并致歉人 张建新
                                                                  2008年5月26日

看完这篇所谓的“道歉信”,我有两点疑问——

 

一,在“视野不清,疼痛难忍”的情况下,还能找准目标并实施攻击吗?当强烈刺激性液体浸入眼睛后,确实非常难受,这种情况下的正常反应应该是紧闭双眼、泪流不止,眼睛想睁开也睁不开,而且人在这个时候的感觉就是痛苦和恐惧,然后就是想着冲洗眼睛或者找医生,哪还顾得上找别人算账呢?而张建新处长竟然是在打人后才让别人用清水冲洗双眼,实在令人费解。

 

二,张建新处长说,他“下车挥手打了当事人”后,“接着很多人围上来对泼水者……进行指责”,这显然是在告诉人们:那个志愿者引起了“公愤”,活该挨打。我想请问张建新处长,“指责”挨打志愿者的人都是谁?是不是你的随行人员?如果是,那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挨打的志愿者只是一个17岁的少年,将消毒水喷入张处长的眼睛完全是意外,我不相信在场的大多数人会在他挨打之后还指责他。后来舆论的反应也足以证明这一点。

 

有懂行的网友介绍说,那种消毒水就是过氧乙酸,一般用千分之五的浓度,不会对皮肤,眼睛,粘膜有多大的刺激,在非典期间曾大量使用。张建新在眼睛被喷入药水后还能找到那个志愿者并“精确”地予以殴打,也充分说明药水对其眼睛的刺激并不是很大。

 

这封致歉信虽然写满了“真诚”,却在“道歉”的同时极力地为自己的打人行为寻找理由。

 

很显然,张建新并不想道歉。事情已经发生多日,如果真有诚意,他早就道歉了,还用省卫生厅“责令”他道歉吗?既然是被“责令道歉”,当然是情非得已。不过,即使是不得已而道歉,他也不忘为自己的行为诡辩一番。

 

(另外,以前网上说打人者是农卫处的马处长,现在又变成了离退处的张副处长。不知为何,姑且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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