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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市长魅力榜强奸民意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女市长魅力榜“强奸民意”了吗?
盛大林
中国哪位女市长最有时尚魅力?日前,号称由中国品牌研究院制定评审标准、我国第一个旨在传播美育知识的姿格网主办的《中国女市长魅力榜》评选活动开榜。全国共有96位女市长被排出座次。消息一出,网友纷纷从标准、手段、目的等各个方面进行质疑:这是选市长还是选小姐?是自说自话还是强奸民意?是推广时尚还是销售时装?……(据5月11日《新快报》)
看到这一边倒的口诛笔伐,我很是不以为然。那些质疑看上去都义正辞严,其实都是苍白无力的。
拿“标准”说事儿最容易,因为“魅力”无“标准”。一百人心中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一万人眼中就有一万种审美标准。就拿女市长的“魅力”来说,是重人格还是重政绩?是比外表还是比作风?……每个人可能都有自己的看法,不可能有一个公认的标准。虽然报道没有公布“女市长魅力榜”的评选标准,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标准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认同,甚至大多数人都不同意。但能因此就认为中国品牌研究院和姿格网没有“资格”评选吗?不能。事实上,社会上还有很多这样的评选,比如选美以及各种选秀。每一家选美的标准都不一样,每一种标准都不是公认的,如果说没有公认的标准就没有“资格”评选,那么任何评选都搞不成了。其实,对任何人或物评头论足是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即“表达权”——你可以不认同人家的评选,但你不能说人家没有评选的权利。
最可笑的是所谓“强奸民意”。我想反问质疑者:你们受到强迫了吗?如此没有“强迫”,“强奸”从何谈起?人家确实评选并公布了一个榜单,但接受不接受是你的自由。如果你不认同,你也可以表达出来,甚至也搞一个评选或者列出一个排行榜。事实上,多家单位进行相同性质排行的现象比比皆是,而且个人式的“排行榜”也越来越多。另外:质疑者的声音是“民意”,“女市长魅力榜”难道不是“民意”吗?所谓“强奸民意”,其主体从来都是“官意”,也只有官方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可是,两家评选机构都是纯粹的民间机构,评选与官方没有任何瓜葛,它们的看法本身既是“民意”的一部分,也不可能强迫其他“民意”接受。
更滑稽的是,很多质疑者在反对过程中还总是拿吴仪和美国《福布斯》的“全球最有影响力的女性排行榜”作比,他们似乎忘了:《福布斯》也是一家民间机构,而且它也是“从某一机构自身的价值标准出发”的——既然《福布斯》可以这样做,“姿格网”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呢?难道《福布斯》的“权威性”是与身俱来的吗?其实,这种评选或评比本来就应该由民间机构来做,如果由政府把持,不仅是一种“越位”,而且反倒真会发生“强奸民意”的事儿——“全国牙防组”,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至于“目的”就更加无可非议了。我也相信,作为“一个热衷于炮制名牌的机构、一家销售名牌服装的网站”,中国品牌研究院和姿格网搞“中国魅力女市长”评选很可能是一种“商业炒作”。但,是为了“销售时装”又如何呢?俗话说,“在商言商”,在商业领域,为了吸引关注度而制造一些噱头,难道不是正常现象吗?其实,如果你“识破”了这一点并有些反感,那最好的办法是“别理他,甚至连眼珠子都别转过去”(鲁迅语),而像现在这样群起讨伐搞得世人皆知,岂不是正中了人家的下怀吗?
总而言之,“中国女市长魅力榜”既不违反法律,也没违背道德。在价值多元的时代,宽容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