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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偷税门”考验中国的法治

(2008-04-16 00:18:09)
标签:

宗庆后

偷税

财经

分类: 杂文时评
 

宗庆后交得起偷税十年的滞纳金吗?
盛大林

 

曾自称“最廉价CEO”的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突然曝出涉嫌在十年间偷逃个人所得税税款近3亿元人民币,因为仅达能集团就在1996年到2006年间曾支付给宗庆后多达7000万美元的报酬。宗庆后称,7000万美元报酬实际上只兑现了4000万美元。他承认,2007年10月,他补缴了2亿多元的税款和十年累积下来的滞纳金。对此,杭州市财税部门三缄其口。(据4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

 

“偷税3亿”的新闻一曝出,就有分析认为这可能是老对手达能的“报复”。这一猜测,很快也得到了宗庆后本人的认同。不过,是不是报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宗庆后是否真的偷逃了巨款税款。现在,宗庆后已经承认了偷税的事实,而且补缴了2亿多元的个税。但事情就这么完了吗?

首先必须追问的是:宗庆后到底交了多少滞纳金?他交得起这样的滞纳金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也就是说,1996年的个税,宗庆后拖了10年多才交,即使是2006年的个税,他也比法定期限“迟缴”了9个月。而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宗庆后与达能合作10年的应税收入,他自己说是4000万美元,达能说是7000万美元。姑且以4000万美元来计算吧。境外收入的个税是以年度为单位的,但目前我们并不知道宗庆后具体到每年的收入。不妨取一个中间值吧:假如2000年(10年的中间年份)宗庆后的实际年收入是400万美元(4000万美元的十分之一),那么他应缴的个税为180万美元(税率为45%)。2001年1月30日是宗庆后缴纳这笔个税的最后期限,这距离他补缴的日期(2007年10月)超过2400天,也就是说,该年个税的滞纳金至少为864万美元(180万×2‰×2400)。如果再乘以十,宗庆后十年个税的滞纳金应为8000多万美元,相当于6亿多元人民币(两年前美元汇率还没有“破八”)——这么多的滞纳金,宗庆后交得起吗?虽然他没有说自己交了多少滞纳金,但肯定没有交这么多。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是一回事,偷漏税的性质则是另一回事。而后一个问题,可能要严重得多。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这不仅要追缴应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而且必须追究偷税者的刑事责任。很显然,宗庆后的行为已经涉嫌偷逃税款罪。既然基本事实已经清楚,那么当地的税务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应该立即立案。然而奇怪的是,在已经承认偷税2亿元之后,宗庆后仍然还在法外消遥。

 

根据目前的信息判断,宗庆后偷税案很可能是《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以来最大的一起案件,也可能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个人偷逃税款案。宗庆后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地执法机关能否依法办案?这对中国的法制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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