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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乌纱帽,为什么摘不掉?!
盛大林
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然而,一年多之后,界首市(阜阳下属的县级市)法院院长何涛等一大批行贿者却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甚至在换届中连任。据透露,连续几起窝案共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200多人,其中大多数都还在原来的位子上。(据3月31日《中国青年报》)
《刑法》上清清楚楚地写着行贿罪及其处罚;而法院的判决书上,也明明白白地写着何涛等人的行贿次数及金额。然而这些人行贿者不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甚至连买来的乌纱帽都没有摘下,这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买来的乌纱帽,为什么摘不掉?阜阳市纪委的一名负责人给出了理由。他说,“如果大换血,将导致一些部门瘫痪,要正确把握度,毕竟培养一个干部也不容易,要给他们一个自新的机会。”可是,这些理由实在难以服人。
据报道,阜阳市共有副处级以上干部2000多人。涉案干部虽然为数众多,但也只是一小部分。这10%的腐败分子倒下,另外90%的干部马上就可以顶上去。再者,阜阳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超编非常严重,市直机关超编甚至高达5成。也就是说,当地的权力部门是“人满为患”,而根本不会有“瘫痪”之虞。如果摘下行贿干部的乌纱帽,不仅可以惩罚违法犯罪者,而且可以自然压缩干部规模,这岂不是一举两得吗?
“培养一个干部也不容易”,这种说法更让人哭笑不得。请问:那些行贿的干部是怎么“培养”起来的?如果不行贿,他们能“进步”到现在的位置上吗?安徽全省行政干部超编2.8万人,其中阜阳就占了一半——如果“不容易”,阜阳何以“培养”出那么多的干部,而且“培养”的积极性如此之高,以至于置国家的编制于不顾?
“ 要给他们一个自新的机会”,这个理由比较冠冕堂皇。可是,摘下行贿者的乌纱帽就是不给机会吗?照此逻辑,任何违法违纪者都不该处理了,所有杀人放火者都不必判刑了。再者,在给违法违纪者“自新的机会”的时候,有没有想过给遵纪守法者“进步的机会”呢?当这两种人的两种“机会”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哪个优先呢?
“他们(新一届领导班子)可不希望大刀阔斧的处理后引火烧身,这样势必会引发许多人上访,造成新一轮卖官的嫌疑。”这种说法更加滑稽。大刀阔斧地处理行贿干部,确实可能会引发许多人上访,但不处理行贿干部,就不会引发许多人上访吗?恰恰相反,上访及不满的人肯定更多。事实上,现在的阜阳已经是怨声载道。至于“新一轮卖官的嫌疑”,势所难免,不过,如果不摘掉买来的“乌纱帽”,这种嫌疑肯定更大,因为不处理的最大受益者就是那些买官的干部,而他们故伎重演比其他干部买官的可能性更大。
诚然,一下子处理200多名干部,确实会在阜阳引起比较大的震动,甚至可能出现一些混乱。不过,对于一个“窝案”频发的地方来说,“震动”乃至“颠覆”都是必须的,因为不“震动”就不足以“震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不“颠覆”就不足以改变当地的腐败生态。即使出现一些混乱,也是暂时的;即使阜阳出现一些混乱,也不会影响全国稳定的大局。只有敢于在局部动手术,才能保证全身的健康;只有敢于牺牲一时一地的稳定,才能保障全局性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