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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株连”的根源是“一权独大”

(2008-01-11 00:27:34)
标签:

丰城

拆迁

株连

行政权

一权独大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拆迁株连”的根源是“一权独大”
盛大林

在江西省丰城市,一场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在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据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停职、停薪、停保……招招都威胁到当事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这一声声威胁不是来自哪个个人或组织,而是来自政府,这实在让人不寒而栗——难怪一些当事人一说起此事,就忍不住痛哭流涕。

拆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事儿,与局外的公职人员毫不相干。亲属之间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但从法律意义上讲,亲属双方都是各自独立的行为主体。既是做说服工作,就意味着对方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公职人员无权“命令”亲属,怎么保证他们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呢?而且,在公职人员的职责中,肯定没有“说服亲属”之类的内容,政府部门凭什么强派这种分外的任务?且不说是亲属的事儿,即使公职人员就是被拆迁人,所属政府部门也无权要求职工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因为拆迁协商是职工与拆迁人之间的“私事”……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拆迁株连”都是毫无道理的。

那么,如此离谱的行为,丰城市政府为什么做得出来甚至于下发文件呢?

“拆迁株连”的违法性显而易见。如果公职人员真的因为没有能够说服亲属而被停职停薪,那么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他们完成可以申诉控告及至提起诉讼。既然有法律的保护,他们为什么还那么害怕呢?因为他们知道告状是没有用的。在旧城改造这件全市的“中心工作”中,法院不可能与市委市政府“作对”。

应该说,相对于诉诸暴力的强制拆迁,“拆迁株连”还是比较文明的,毕竟拆迁人及政府还想得到被拆迁户的签字同意。在很多地方的很多拆迁中,强制拆迁时有发生——不管被拆迁户签不签字,先拆了再说!假如丰城市也如法炮制了,谁又能把拆迁人和政府怎么样?按照《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纠纷的裁决者是政府部门,被拆迁户虽然有权提起诉讼,但起诉过程中拆迁可以继续进行,也许官司还没打完,房子就已经拆了。现在,就连诉讼这条路都被堵死了,因为法院都拒绝受理有关拆迁纠纷的诉讼——其中缘由,不言而喻。

现在的中国就是这样:行政权(包括党政)是“一权独大”的,立法权、司法权等其他权力都要唯行政权的马首是瞻。在这样的权力格局中,“暴力拆迁”都不在话下,“拆迁株连”又算得了什么呢?

“独大”的权力当然是很难监督的,而缺乏监督的权力很容易被滥用。“拆迁株连”就是行政权滥用的一种表现,但这种滥用并不只是表现在拆迁中,而是表现在各个领域。陕西省绥德县县长被一位校长拉了一下,当地的公安部门就闻风而动并以“妨碍公务”为由拘留了那位校长;山东省高唐县县委书记孙兰雨因为被网友称为“孙烂鱼”就恼羞成怒,然后就是当地的公安部门迅速出击、检察机关马上批捕;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甚至因为一则顺口溜及一篇报道就让县里的警察到北京拘传记者……在这一起又一起荒唐文字案中,当地的司法机关都成了行政当权者的“打手”——张志国的那句“跟政府作对绝没有好下场”就是对“一权独大”的最好注解。

由此看来,“拆迁株连”虽然也值得关注,但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种事情发生的根源,即“一权独大”的体制。这样的体制不改变,像“拆迁株连”这样的事情就会绵绵不绝,而且更严重、更恶劣的事情也会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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