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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高校债务土地置换教育部土地出让 |
分类: 杂文时评 |
盛大林
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20日表示,已经发生的高校土地置换都经过地方政府批准,“不能简单地讲,高校的土地置换就是违规”。两个多月前的9月12日,教育部部长周济曾表示,高校可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偿还债务。但到了10月底,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却称,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据11月21日《新京报》)
教育部说高校可以通过土地置换解决债务问题,国土部称这样做违法违规,教育部又辩解说“不能简单地讲”违规……两个政府职能部门唱起了“对台戏”。那么,高校的土地置换到底违不违法、合不合规呢?笔者不知道国土部门还将如何回应教育部的说法,也不知道高校的土地转换到底是如何操作的(未见详细报道),但左思右想,总觉得高校置换土地无论如何也与现行的法律和规定合不上拍。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校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而划拨土地不得私自转让。对于符合规划可以转让用于经营开发的土地,也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处置。对政府划拨的土地,高校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属于政府,而国土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及其转让权的唯一合法部门。也就是说,国土部门是土地转让的唯一“出口”,只有国土部门才能“卖”地。教育部门和高校把自己的土地转让称为“置换”,但所谓“置换”显然是一种变相的“买卖”。而且,高校在“置换”过程中,也不可能像国土部门那样进行“招拍挂”,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另据规定,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即使是国土部门,在“招拍挂”之后,也必须先将土地出让金上缴财政。而高校的“置换”收入上缴国库了吗?如果没有,那么违规就是无可争辩的。
杨周复表示,“教育部正在同国土资源部商量高校土地置换解决高校债务问题的事宜”。可是,上述原则问题并不是两个部门“商量”就能解决的。在“私自转让”、“招拍挂”、“收支两条线”等问题上,国土部门也只是执行者,因为这是法律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而不是国土部门的要求,也不是地方政府就有权批准的。国土部门不仅无权在这些问题上对教育部门网开一面,而且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就必须依法查处——如果发现而不查处,那就是失职。
尤其需要追问的是:如果高校可以“置换”划拨的土地,那么其他单位可以吗?农民和村集体可以吗?高校对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农民和村集体对所属土地却拥有所有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如果要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必须先由国土部门收归国有,然后实行“招拍挂”。既然高校对非己所有的土地都可以“置换”,那么农民和村集体更有理由“置换”自己所有的土地。近年悄然兴起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村集体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土地“置换”的结果。
当然,高校到底是如何“置换还债”的,目前还不清楚。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周济曾说过:“实际上很多学校已经通过校园置换把债务偿还掉”。那就请这些高校或教育部把置换的具体过程公之于世吧——让大家都来评判一下高校的土地置换到底违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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