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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整治群租:“是”多?“非”多?

(2007-09-10 0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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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上海

整治群租

程序合法

二房东

分类: 杂文时评
 上海整治群租:“是”多?“非”多?

盛大林

 

9月7日7时许,当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时,沪上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整治群租房行动开始。此次行动是由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很多群租房里的隔断被现场拆除,群租者不得不马上离开。根据上海市的最新规定: 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据9月8日《北京青年报》、《西安晚报》)

 

上海此次行动的消息一出,网友们就立即展开了争论。有人拍手称快,有人拍案而起,赞成与反对的人都不少。

 

群租存在的问题已非一日。由于一些群租者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甚至随处大小便,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很多居民的意见很大而又无可奈何。不满之声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到各有关部门,政府对此当然不能置若罔闻。现在,政府终于开始强力整治了,那些深受群租之害或有类似经历的人怎能不额手称庆呢?因此,整治群租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也确实维护了很多居民的正当权益。

 

不过,此次行动也确实不是无可挑剔的。

 

首先,此番整治所依据的新规本身就有矫枉过正之嫌。比如“一间房只能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此规意味着朋友、同事甚至恋人都不能合租一间房子,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人均承租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可这是需要相应的财力作保证的,如果有钱租赁更大的房子,谁愿意屈身于5平方米之内呢?更何况,新规不溯既往,这是公认的法理。上述新规是8月底刚刚出台的。如果租赁行为发生在新规出台之前,那就应该允许此前约定的租期履行完毕,而此次行动显然是未分青红皂白的。

 

再者,“联合执法”的程序也有问题。噪声扰邻也好,污染小区环境也好,都是租赁者、承租者与其他居民、业主之间的民事纠纷,应该通过协商或自我管理等方式来解决。实在不行,业主或业主也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并责令出租户和群租者停止侵权;如果被告拒绝执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强制行为。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插手甚至强行入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群租户被赶出之后往何处去。难道让他们露宿街头吗?报道说,在“联合执法”的现场,政府还专门邀请来了一些房屋租赁中介公司,显然是为了方便被逐者找“出路”。可是,中介公司代租的那些房子,每间动辄数千元——如果租得起这样的房子,群租者又何必群租呢?他们之所以愿意与很多人“跻身”在一起,不就是因为群租非常便宜吗?由于无力“单租”,不少群租者被赶出后不得不辞去工作、离开上海,这种人才或劳动力的流失,对上海来说也不是好事吧。

 

也许有人要说: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政府应该怎么做呢?群租之乱又该如何解决呢?我觉得:一,群租户应该加强自律,邻居们也应该多一些宽容和体谅。大家都应该明白,急速膨胀发展中的城市,“乱”是很难避免的。二,即使政府要管,也要综合权衡、兼顾各方,既要维护居民的利益,也不能伤害群租者的合法权益,尤其不能违反执法的程序——政府的“铁腕”确实厉害,但正是因为它威力巨大,所以政府在举起它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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