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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慈善助学道德协议爱心接力 |
分类: 杂文时评 |
盛大林
贫困生要接受捐助,就必须签订“道德协议”,承诺参加工作后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或其他公益基金捐赠善款。河南省慈善总会和林秋雅女士共同倡导设立的这一助学基金甫一亮相,就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争议。与舆论的热议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最终签订协议接受捐助的贫困生至今只有13人。(据9月4日《东方今报》)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设立慈善基金资助贫困学生都是一大善举。至少,它为众多贫困生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因此,我们理应向林秋雅女士以及省慈善总会表示敬意。不过,以“道德协议”追求回报的做法还算不算“慈善”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到底什么叫“慈善”,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但我认为,“不求回报”应该是慈善的核心价值。慈善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只管付出,不求回报”应该是其万变不离之宗。大爱无言,大善无求。慈善之所以被置于崇高的位置,慈善家之所以受到世人的景仰,原因正在于此。
诚然,“滴水之恩,亦当涌泉相报”。但感恩之心应该是源于内心冲动的一种完全自发的行为,而不是一种义务,更不能成为一种负担。协议就是用来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在那些冷冰冰的条文中没有道德可言。当“回捐”是因为外力的驱使时,它就不再是感恩,而变成了还债;当道德写成协议的时候,它也不再是真正的道德,因为道德从来都不是“索”来的。
也许有人要说,“道德协议”只是个“君子协定”,受助者也可以不回捐。但既然有了协议,它就会成为受助者的一个精神负担;虽然没有约束力,资助者毕竟提出了回报的要求。而这种负担和要求本身就背离了慈善的精神,就会损害慈善所应有的亲和力——慈善遭遇“门庭冷落”的尴尬,原因可能就在这里。
有关人士解释说,签订这份协议是为了培育受助者的慈善意识、诚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是为了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的初衷当然没有错。但培养慈善意识应该依靠慈善本身所具有的感召力,而不能依靠契约施加的约束力。当慈善家们慷慨解囊而又不求回报的时候,其行为本身就是在树立榜样,就是最好的慈善教育。慈善如果附加了条件,反而伤害了慈善的纯洁性和感召力。
我们丝毫也不怀疑“道德协议”和“爱心接力”的善良初衷和良苦用心,但这种方式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效果确实需要细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