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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经贸局的“执法”像“抢劫”

(2007-07-23 02: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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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文时评
 

怀集县经贸局是执法还是抢劫?
盛大林

 

因为一场冲突,肇庆市怀集县县城约百家肉档都不再卖肉了,全县城只有两家新来的档主在卖猪肉。7月18,该县经贸局工作人员来自县城中心市场,将两家猪肉档的猪肉拿走,并要罚款3000元,还扣押摩托车一辆。档主们上前阻止并询问原因,发生冲突。经贸局副局长谢校弟称,当天他们是收到消息说中心市场有经营者卖母猪肉,还有经营者偷税漏税,于是带了人去查没猪肉。当被问及没收的猪肉如何处置时,谢校弟称已销毁了,至于如何销毁则没透露。档主们怀疑那两个新开的肉档是县经贸局雇人摆的,卖的则是没收的猪肉。(据7月22日《新京报》)

 

全县城的猪肉档都“罢商”了,却突然冒出两个“陌生”的肉档。来得不早不晚,生意当然火爆。这两个档主是不是经贸县雇的?卖的是不是没收的猪肉?还有待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不过,怀集县经贸局此前的行为已经够让人“惊奇”的了。

 

经贸局工作人员显然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的,可是,他们执的是什么法?猪肉质量是否合格应该由畜牧局或质检局分工负责,经营者是否偷税漏税由税务局专门负责,这些与经贸局何干?经贸局上街执法,而且还监管税收,真是闻所未闻——“一奇”。

 

就算是有执法权,也要履行必要的程序。连检验都还没有做,凭什么认定人家的猪肉质量不合格?又凭什么罚款?即使处罚有据,总得给个理由吧。既不经检验,也不给理由,就直接要钱——“二奇”。

 

再退一步,即使是档主们该罚,与摩托车有什么关系?首先,行政执法只能扣押涉案的物品,猪肉如果不合格,可以扣押猪肉,但不能扣押其他物品;再者,行政处罚也有一定的期限,并不一定要马上执行。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处罚义务的,行政机关只能依法提起诉讼,最后可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经贸局不仅扣押与案无关的物品,而且还要马上执行——“三奇”。

 

综上所述,怀集县经贸局僭越了畜牧、质监、法院等多家部门的权力,既没有执法的主体资格,也不符合执法的程序;要是再把没收来的猪肉拿出去卖……这哪里是什么“执法”,简直就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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