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律师特许制”未尝不可以

(2007-06-29 01:44:29)
标签:

律师特许制

律师法

执业资格

司法考试

分类: 杂文时评
 

“律师特许制”未尝不可以

盛大林

“不参加司法考试就能当律师,律师也能被特许吗?”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引起了激烈的争议。这次提交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第8条规定: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可准予律师执业。(据6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在新浪网的调查中,70%以上的网友认为“不可以”,认为“可以”的网友不到20%——而这20%中还包括我的一票。

全国人大常委奉恒高认为,特许“对现在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执业资格的人来说,很不公平。”这个理由不成立。如果这也算是“不公平”,那么制度就都不能变革了——以前当法官不用通过司法考试而现在却是必须的,不公平;职称外语考试永远也不能取消了,因为这对参加过考试的人不公平……

“有的博导、教授退休了,核准就能当律师,水平可能真的不如法律系毕业的本科生。”许嘉璐副委员长所说的情况肯定有,不过,通过司法考试的,水平有一定高吗?也不一定。虽然法律研究或教学与律师职业有所不同,执业所应达到的资格标准也有差别,但基本的内容是一样的。若论门槛的高度,“高级职称”肯定高于“司法考试”——如果让律师和法律教授(研究员)相互客串,即让教授参加司法考试而让律师参加高级职称评定,我相信,教授的通过率肯定高于律师。既然职称转为其他专业系列都不需要重新评审,同一专业的执业资格为什么非经考试不可呢?

“从事法律专业的教学,不是专门研究刑法和民法的,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是兼不了律师这一职业的。有时职称越高,面越窄。”许副委员长此说也有道理。不过,法学教授即使没有专门研究,也不会对刑法和民法非常陌生。要知道,在法律体系中,刑法和民法都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要说“实践经验”,刚刚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的人也没有。至于“面窄”,这也不是问题。熟悉哪方面的法律,代理哪方面的案子就是了——著名律师往往也都是侧重于某一领域。

更重要的是,“资格”后面还有“市场”。律师行业已经市场化了,每一个获得律师资格的人都要经过市场的检验。当事人在聘请律师之前,一般都会进行调查了解,这种“选择”要比司法考试更能检验水平。如果没有一定的水准,教授们一般也不敢妄自申请律师资格;而且申请后,毕竟还有司法部门把关;即使经过了“特许”,也会受到市场无情的冷落乃至淘汰。再者,即便低水平的律师偶尔获得了业务,也不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现在,执业资格考试太多了,有些职业准入制度完全可以简化。律师特许制,未尝不可以。

链接: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6/28/content_1807826.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