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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扒”绝不能成为“职业”

(2007-05-18 00:02:24)
标签:

刘孝雨

民间反扒英雄

敲诈勒索

功利

分类: 杂文时评
反扒“英雄”毁于“功利”

盛大林

曾上央视《讲述》栏目讲述反扒经历、被称为“民间反扒英雄”的刘孝雨,5月14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民警介绍,5月13日凌晨,湖北男子丁某到派出所报案称,他被人绑架敲诈,被迫打了两张共计3万元的欠条,身上的一块价值8万元的翡翠玉和一部手机被“抢走”。对方中有一人就是刘孝雨。派出所经过调查,确定性质系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据5月17日《三秦都市报》)

敲诈勒索是比小偷小摸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反扒英雄”反对别人小偷小摸,自己却去敲诈勒索,实在让人哭笑不得。那些曾栽在刘孝雨手下的“扒手”闻此结局,怕是要笑掉大牙了。

巨大的落差引人思索:刘孝雨是如何滑向深渊的呢?

行伍出身的刘孝雨是从1992年开始“反扒”的。当年,一个战友的母亲来西安看病,救命钱被偷。此事让他对小偷恨之入骨,从此拉开了他长达15年的个人反扒生涯。我宁愿相信,这时候的刘孝雨确实是满腔热血、一身正气,“反扒”也确实是出于强烈的义愤和正义感的驱使。但自2000年左右他把反扒作为职业以后,情况就不同了。他的行为凸显出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求利。既为职业,也就成了谋生的手段,也就是说他反扒是追求经济回报的。二是求名。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另一方面大抵也是想因名得利。

可是,反扒如何获利呢?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人的职业是反扒,那就是警察。他们是政府雇用的,国家发工资。可没有人雇用民间反扒者,当然不会有薪水。他所能得到的回报,只能是公安部门的一点奖励,或者受益者的一点酬谢,但这既不稳定,也不会多。而且,“义”与“利”是天然的矛盾体。如果不是见义勇为,他就没有出手的理由;而如果以“义士”的面目出现,他又如何张口谈利呢?因此,选择反扒作职业,就等于选择了尴尬和困窘。刘孝雨的房东说,每当抓到了贼却没有收获时,他就垂头丧气。这实际上已为他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美名远扬”可能是刘孝雨的精神支柱。媒体上的频频亮相,肯定强化了他“流芳百世”的梦想。所以,当有人表示要为他著书立传的时候,生活本不宽裕的刘孝雨甚至开始帮助别人——这个人就是后来他敲诈的对象。可是,“传记”还没有出版,关于他以反扒为名敲诈扒手的举报却不时出现,媒体也开始怀疑和调查他的行为。这对他来说是致命的,因为“英雄”的美名不仅是他的精神支柱,而且也是他的物质来源——至少他是这么期待的。精神崩溃之后,往往就会失去理智,于是他开始辱骂记者,继而跨过法律的底线……也许这只是他的一念之差,但这绝不是偶然的,而是迟早要发生的。

功利之心,人皆有之。真正完全袪除功利之心的圣人几乎没有。所以,一个人追求功利并不为过,但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并把握好度。刘孝雨既想要圣人的光环,又想过俗人的生活,也就注定了悲剧的结局。在民间,反扒是绝不能当成职业的。不然,天使也会变成魔鬼。

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07-05-17/023111833903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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