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高莺莺案司法鉴定高天虎 |
分类: 杂文时评 |
公诉人说这种SB话就不脸红?!
盛大林
高莺莺之父高天虎诬告案14日二审开庭。高莺莺是否自杀再次成为辩论的焦点。高天虎的辩护律师认为高莺莺是否自杀之所以成“谜”主要是因为当地公安的勘查工作极其粗糙。他质问:“在第二天法医已经取了高的阴道拭子(取样),为什么后来没有做鉴定?一个女孩子是否遭受性侵害,做这个鉴定是最直接有力的说明。“但检方辩称,“该查的都查了。因为已经确定是自杀,所以没有必要再做这个鉴定了。 ”(据5月15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女孩是否受到性侵害,首先应该查的是什么?当然是受害人的阴道。这就像是判断一所房子里是否进了人,第一选择就是进房子看看里面有没有人或者有没有留下什么蛛丝马迹一样。法医应该是懂得这个道理的,因为他们取了样。但奇怪的是,后来却没有做鉴定。更奇怪的是公诉人竟然说“该查的都查了”——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因为已经确定是自杀,所以没有必要再做这个鉴定了。”——最应该查的没有查,在外围匆匆地打了一个转转就草率地“确定”为自杀,然后又把“自杀”作为不鉴定的理由。受害方质疑的就是所谓“自杀”,期待着通过最直接的鉴定来证伪,但办案人员却置最有力的证据于不顾。本来应该是由鉴定结果来判定是否自杀,警方却用需要证明的“自杀”来拒绝鉴定,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高莺莺是自杀——不必做鉴定——没有证据证明高莺莺是被奸杀——高莺莺是自杀……这就是高案中的“循环论证”!
退一万步,即使高莺莺确实是自杀,那也应该鉴定一下是否曾被强暴,因为被强暴可能是自杀的原因。再者,在当事人和舆论的强烈质疑下,再多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不正可以回应质疑、也取信于公众吗?既然警方确信高莺莺是自杀,为什么不作一下鉴定呢?
老实说,在是否写这篇文字上,我犹豫了半天。因为上述道理都是常识,浅显得简直不需要论述,所以我担心因为撰文论述这么浅显的道理而被人笑话。可是,襄樊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竟然在法庭上、在全国媒体记者面前不断重复那些极其SB的话,还摆出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实在让人心里堵得难受。
请问高案的公诉人:你以为全国人民都是傻子吗?说那么SB的话就不脸红吗?
——————————————————————————————————
综合一年多来的种种言行,我断定:高案的办案人员都是SB!
什么?应该先对这些办案人员进行鉴定,然后才能下结论?
不,不,不必了。我已经确定他们是SB了,没有必要再做这个鉴定了!
链接:http://news.qq.com/a/20070515/0017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