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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处女膜理应由家长陪同

(2007-04-18 01:04:29)
标签:

修复处女膜

未成年保护

分类: 杂文时评
修复处女膜理应由家长陪同
盛大林

自4月上旬起,宁波市同和医院对未成年少女进行处女膜修复手术出台了限制措施。该院制定:进行处女膜修复手术前须出示身份证;未满18周岁的少女须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在家长出示身份证明并在“术前谈话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手术;同时,不再为同1位未成年少女进行2次以上的修复手术。此措施一经推出就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赞成方认为,这是关爱未成年人的举动,“顺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反对方则表示,这可能使偶尔犯错的少女失去改正的机会,甚至影响以后的婚姻幸福。(据4月17日《东方早报》)

修复处女膜一般都是“悄悄”的干活,规定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这不是故意刁难吗?但仔细想想,医院这样规定是很有道理的。

从法上讲,未成年人没有独立行为能力。她们没有“资格”以独立的主体身份参与社会性的活动,也不能为她们的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修复处女膜手术虽然不大,但毕竟是手术。只要是手术,就存在着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就必须划分责任。为了减少纠纷或规避风险,医疗机构都要在术前与患方签订协议,明确手术的风险以及双方的责任。但未成年的少女不具有签字的主体资格。

从理上说,在人家的“孩子”身上动手术,也应该让她们的家长或监护人知情。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健全,有时确实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必要性或严重性,医生也不了解她们的情况,如果盲目地做手术,反而是不负责任的。

至于“失去改正机会,影响婚姻幸福”之类,并不是理由。处女膜一旦破裂,就无法“改正”;修复的处女膜,也不再是真正的处女膜。那些未成年的少女如果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那就应该痛改前非。不过,她们应该“改正”的不是处女膜,而是自己的观念和行为。如果她们真正接受了教训,懂得了洁身自好,那么有没有处女膜都无关紧要;如果处女膜被修复,而观念和行为仍然如故,那么“改正”也就无从谈起。

也许有人要说,很多人的处女膜情结根深蒂固,少女即使真正痛改前非了,也可能被另眼相待。为了呵护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应该为她们讳一讳。这里需要厘清的是:一,让她们的家长或监护人知道并不等于公开。只要家长不“外扬”,就仍然是“家丑”。而且家长知情后,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批评、教育和引导,这比完全依靠自律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二,修复处女膜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欺骗,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甚至比歧视非处女更不值得提倡。再者,修复的毫无障碍也可能变成一种纵容。

其实,有人上门手术,就意味着有钱可赚。很多医疗机构为了提高业务量,到处争抢患者,甚至雇佣医托。但同和医院并没有唯利是图。

综上所述,医院规定修复处女膜必须家长陪同,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客观上,也可以成为教育未成年人的一种手段。


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07-04-17/0911127973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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