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杂文时评 |
单位自建住房疑似福利分房的“复辟”
盛大林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近日表示,广州正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据介绍,政策实施需符合三个前置条件,那就是单位想利用自有地块建房,地块需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两个规划的要求、地块本身产权明晰且企业拥有自建实力、单位内有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这三项缺一不可。(据1月26日新华网)
看了所谓的“三个条件”,我有一系列的疑问——
首先,什么么叫“自有地块”?如果单位有钱想盖房,当然要有地。如果没地,可不可以去买地?规定的意思可能是,以前就有的才算是“自有地块”。可是,如果地已经买来了,不就成单位的“自有地块”了吗?随着企业的扩张或单位的发展,“扩大地盘”是不可避免的,难道能禁止企业或机关购置新地块吗?
其次,现在单位里还有“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职工吗?当地媒体报道说,在2000年以前,广州市实行实物分房,此后广州市停止了实物分房,开始实行货币分房。也就是说,住房制度改革后,凡是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的职工都在货币分房之列,那些职工的工资单中都会有住房补贴一项,怎么会有“两不沾”的人呢?
再者,这对那些虽然享受了货币分房但住房仍然非常困难的职工公平吗?有位职工对记者说:“如果单位建房的话,我宁愿把这几万元退回给单位,再申请住房,我相信,有我这种想法的年轻人一定很多。我们当初领‘货币分房’其实有点无奈,现在既然政府出台新政策,就不应剥夺我们重新选择的权利”。笔者认为,这种要求并不过分。
更重要的是,以后谁还愿意接受货币分房?住房补贴标准很低,几十年的补贴也不够买一套房子;而以超低的价格买到单位的自建房,当然划算得多。这样的话,以后新增的职工可能都想享受“福利”而不愿要“货币”了——这岂不能又要回到“分房”时代了吗?这是否意味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失败呢?
从实物分房到货币分房,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这既符合市场经济的方向,也有利于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连年大幅提高,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这个改革的方向肯定是对的。而允许单位自建住房,则是反其道而行之。虽然“限面积、限房价、限对象”并被冠以“经济适用房”之名,但这种自建的住房与政府房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大不相同,倒像是福利分房的变相“复辟”。
现在确实有不少困难家庭的住房非常困难,但也要辩证地看待和对待这个问题:一,以前实物分房的时候难道就没有住房困难户吗?事实上,不是没有,而是更多。因此,存在住房困难的家庭,不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错。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应该依靠住房保障制度、由政府扶助、统一组织,比如廉租房制度,而不能让各个单位以牺牲公平的方式来解决。
当然,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房地产价格偏高、涨幅太快,而职工的货币补贴标准太低。但这些问题要通过深入改革以及各种市场化的手段来应对,比如适当提高货币分房的标准,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创新调控手段;而不是走回头路。
链接:http://news.sohu.com/20070126/n247850009.shtml
盛大林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近日表示,广州正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据介绍,政策实施需符合三个前置条件,那就是单位想利用自有地块建房,地块需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两个规划的要求、地块本身产权明晰且企业拥有自建实力、单位内有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这三项缺一不可。(据1月26日新华网)
看了所谓的“三个条件”,我有一系列的疑问——
首先,什么么叫“自有地块”?如果单位有钱想盖房,当然要有地。如果没地,可不可以去买地?规定的意思可能是,以前就有的才算是“自有地块”。可是,如果地已经买来了,不就成单位的“自有地块”了吗?随着企业的扩张或单位的发展,“扩大地盘”是不可避免的,难道能禁止企业或机关购置新地块吗?
其次,现在单位里还有“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职工吗?当地媒体报道说,在2000年以前,广州市实行实物分房,此后广州市停止了实物分房,开始实行货币分房。也就是说,住房制度改革后,凡是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的职工都在货币分房之列,那些职工的工资单中都会有住房补贴一项,怎么会有“两不沾”的人呢?
再者,这对那些虽然享受了货币分房但住房仍然非常困难的职工公平吗?有位职工对记者说:“如果单位建房的话,我宁愿把这几万元退回给单位,再申请住房,我相信,有我这种想法的年轻人一定很多。我们当初领‘货币分房’其实有点无奈,现在既然政府出台新政策,就不应剥夺我们重新选择的权利”。笔者认为,这种要求并不过分。
更重要的是,以后谁还愿意接受货币分房?住房补贴标准很低,几十年的补贴也不够买一套房子;而以超低的价格买到单位的自建房,当然划算得多。这样的话,以后新增的职工可能都想享受“福利”而不愿要“货币”了——这岂不能又要回到“分房”时代了吗?这是否意味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失败呢?
从实物分房到货币分房,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这既符合市场经济的方向,也有利于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连年大幅提高,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这个改革的方向肯定是对的。而允许单位自建住房,则是反其道而行之。虽然“限面积、限房价、限对象”并被冠以“经济适用房”之名,但这种自建的住房与政府房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大不相同,倒像是福利分房的变相“复辟”。
现在确实有不少困难家庭的住房非常困难,但也要辩证地看待和对待这个问题:一,以前实物分房的时候难道就没有住房困难户吗?事实上,不是没有,而是更多。因此,存在住房困难的家庭,不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错。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应该依靠住房保障制度、由政府扶助、统一组织,比如廉租房制度,而不能让各个单位以牺牲公平的方式来解决。
当然,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房地产价格偏高、涨幅太快,而职工的货币补贴标准太低。但这些问题要通过深入改革以及各种市场化的手段来应对,比如适当提高货币分房的标准,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创新调控手段;而不是走回头路。
链接:http://news.sohu.com/20070126/n2478500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