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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政府岂能“私而忘公”

(2006-12-15 16:46:00)
分类: 杂文时评
经济适用房:政府岂能“私而忘公”

    盛大林

您听说过3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吗?您听说过“专供省直机关的经济适用房”吗?是的,您可能没有听说过。老实说,多年关注经济适用房的笔者也是第一次听说。

山东省济南市就有这样两个小区的经济适用房。这8栋位于“富人区”的“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的接近300平方米。当初开发时约定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900元,而现在的市场价在4290元到6000元之间。(据12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

“富人区”、“小高层”、“300平方米”……这些通常意味着“高档豪华”的词语竟然与“经济适用”房联系在了一起,实在让人大开眼界!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政策保障性住房,定向供应中低收入家庭。其基本特征是低标准、小户型、低价位。为了降低成本,它的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多种税费减免,利润也被控制在3%以内;为了让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各地政府都会制定严格的面积标准,比如济南市规定经济适用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85平方米。为了避免高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政府实行申报审核制度。报道没有提及济南市规定的收入标准是多少(北京市是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郑州的标准是4万元),但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省直机关的职工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半年前,曾有媒体报道说,郑州市有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被几家市直机关“团购”了。此前,郑州市房管局几次公开发售经济适用房,还搞起了轰轰烈烈的“公开摇号”,一派公平公正的景象。但公开发售和公开摇号的经济适用房中,却从来都没有出现过那两个小区的名字。事实上,直到媒体报道后,人们才知道那两个“花园式”的小区竟然是经济适用房!

自从诞生之日起,经济适用房就遭到专家的质疑。随着开发规模的扩大,质疑的声音也越来越多。以前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扰乱市场,二是难保公平。事实也证明这种担心并不多余,近年来,开着私家车住经适房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主要是由于资格审查不严、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开发商的权力寻租和违规操作所造成的。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严格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以及“摇号”的出现。应该说这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效果,高收入家庭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轻易地买到经济适用房。但一种新的不公现象却出现了,那就是像济南市和郑州市这样绕过制度,或者实行“制度双轨制”——即一套制度对外,一套制度对内。

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为中低收入家庭准备的,但事实上却成了不少高收入家庭的盛筵。政府本来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有些地方政府却优先为自己服务。就在众多低收入家庭为买不到经济适用房而发愁的时候,作为政策制定者兼执行者的政府部门却“近水楼台先得月”。如果说以前经济适用房领域存在的问题还只是暗箱中的个人行为的话,那么现在已经慢慢演变为半公开、成规模、有组织的政府行为。

自己无偿划拨土地,自己减免税费,然后把成片的超低价的经济适用房卖给自己——这已经不是某个人或某个部门的腐败,而是政府的整体性腐败。

以前,人们把遏制经济适用房领域腐败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身上。如果政府自己也腐败了,老百姓还去找谁说呢?专家一直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但很多地方的政府兴趣不减——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旗帜下,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倒是一些政府部门私而忘公,顺手牵到了“大肥羊”。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6-12-15/041111794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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