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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有理由状告财政部!

(2006-12-09 00:07:57)
分类: 杂文时评
我更有理由状告财政部!
盛大林

对政府采购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选中的是投标价格最高的公司提出质疑,但财政部却不理睬自己的投诉。于是北京现代沃尔贸易公司将财政部告上法庭,要求限期给予答复。12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政府采购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财政部作出答复。据悉,这是《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实施后,第一起政府采购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据12月8日《法制晚报》)

据沃尔公司诉称,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代理机构,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参与第七包投标的供应商有包括沃尔公司在内的4家公司。2004年底,沃尔公司看到中标者为投标价格最高的公司,认为这不符合采购法规定的“价廉物美”的立法宗旨。为此,沃尔公司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提出了书面质疑,但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

看了这则报道,我很失落也很气愤,因为从这个官司中我才知道发改委、卫生部和财政部还干过这样一件“不明不白”的事情!如果沃尔公司不打这个官司,我岂不是还要被蒙在鼓里吗?

有人可能会奇怪:难道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财政部还要跟你汇报工作吗?我的回答是:可以这么说!作为公民,我对政府工作有知情的权利;作为纳税人,我有权知道财政资金都是怎么花的;作为政府部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有义务公开政务信息;作为负有监督职责的财政部,有义务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并公开调查情况。虽然发改委等部门不必向我本人汇报情况,但它们应该通过各种渠道——比如本部门的网站、传媒等——公开工作信息;尤其是当有人询问或投诉某个问题时,政府部门更应该有问必复。

“价廉物美”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就如一则广告所说,“不买贵的,只买对的。”虽然不能简单地唯低价是取,但价格最高者中标肯定是大多数纳税人所不愿看到的,除非政府部门有理由证明中标者的“性价比”是最高的。可是,发改委和卫生部此次采购让价格最高的公司中标是为什么呢?如果有充分的理由,为什么不理直气壮地告诉沃尔公司并公之于众?面对质疑,财政部为什么不能开诚布公地给个说法呢?

沃尔公司认为,财政部没有积极作为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它们打官司是为了维护经济利益。而包括我在内的纳税人受到损害的是政治权利。而政治权利比经济权利更重要。因此,我更有理由状告发改委和财政部。

现在,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如果财政部履行了法院的判决,我也能“随便”知道个中原因。不过,像这样知情太偶然了。我不知道,以前是否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我更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再发生这样的“暗箱操作”。因此,我强烈要求,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其他所有政府部门都能按照“透明政府”的要求将政务置于阳光之下。

我期待着财政部的“答复”,也期待着《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早日出台。如果财政部仍然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不能令人信服,那么我——不,所有纳税人都有权将财政部告上法庭!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l/2006-12-08/141611737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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