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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诗案”所谓“诽谤罪”纯属“莫须有”

(2006-10-21 12:13:43)
分类: 杂文时评
“彭水诗案”所谓“诽谤罪”纯属“莫须有”
盛大林

“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

仅仅因为创作并散发了这首打油诗,重庆市彭水县人事局干部秦中飞就被县检察院逮捕,理由是“涉嫌诽谤罪”。

在笔者看来,这项罪名完全是强加之罪,所谓“诽谤罪”根本无从谈起。

首先是“诽谤”的对象不明确。听说自己涉嫌诽谤罪后,秦中飞致函检察院询问自己诽谤了谁,检察官竟回答说:“你诽谤了谁,自己心里清楚。”以涉嫌诽谤罪逮捕公民,竟然不说明诽谤的对象,这已经不正常了。等到“犯罪嫌疑人”询问,办案者竟然还不明确告知。如果证据确凿,为何遮遮掩掩?如此含糊其词,是不是因为心虚呢?如果连侵害对象都不清楚,还谈何“诽谤”呢?

更重要的是,这首打油诗根本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一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如果不严重的话,就只能定性为一般的民事侵权。再者,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换句话说,只有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才可能构成诽谤罪。那么,打油诗侵害了谁的人格权吗?

纵观整首打油诗,只有开头的十二个字可能涉及个人。“马儿跑远”据说指的是彭水县原县委书记马平。秦中平作诗时,他已调到别的县任县委书记,所以说他“跑远”,这与马平的人格毫无关系,而且此后不久马就因涉嫌腐败而被捕。“伟哥滋阴”据说指是县长周伟。在男性名字“伟”的后面加个“哥”字,是很常见的戏称。既为“伟哥”,自然“滋阴”,这种戏谑也是逻辑的自然延伸。因此,“伟哥滋阴”不仅涵义模糊,而且与“人格”的关系也不大。“华仔脓胞”据说指的是现任县委书记蓝庆华。首先,“华仔”其实是个带有亲昵意味的称呼。而“脓胞”是笨蛋的意思,无非是说蓝庆华水平不高。这是对一个人工作能力的评价,而不能人格攻击。

除了这十二个字外,其余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对彭水社会现状的描述以及对几个工程项目的不满。彭水官方也正是揪住这些问题不放,说他捏造事实。且不说诗中所说是不是事实,即使失实,就是诽谤吗?不是的。无论是“城建打人、公安辱尸”,还是几个工程的“失败”,都是对政府工作的批评,而不是针对哪个人的。当然,党委政府受到批评,领导脸上自然无光,县委书记和县长主动“领罚”也合乎逻辑。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既然是这个县的“负责人”,就要为这个县的工作“负责”。不过,绝不能因此就把“批评政府”与“批评领导”划等号,更不能把“否定能力”与“攻击人格”划等号。更何况,针砭时弊、批评政府是公民的权利,是言论自由的体现。虽然最后的“骚搞”二字有些刺耳,但前面的“痛定思痛”则充分表现出了作者的理性和善意。

总而言之,打油诗主要是“说事”的,而不是“说人”的。既没有侵害谁的人格,更谈不上“严重”二字。所谓“诽谤罪”纯属“莫须有”。


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6-10/19/content_5221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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