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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能光“规定”不“执行”

(2006-08-30 22:26:46)
分类: 杂文时评
教育部不能光“规定”不“执行”
盛大林

录取分数线593分,本校教职工的子女只需要480分就可以录取。发生在东北一所高校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而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教育部坚决不允许这一现象发生,对违规录取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欢迎媒体曝光和监督。”(据8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发言人的这一番话可谓“掷地有声”。但一结合高招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却又不能不让人失望。因为针对高校的“招生特权”,教育部早已“三令五申”。比如教育部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文规定“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2005年《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也明确要求“谁主管,谁负责”,“对违反高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降百分录取本校教职工子女”现象的普遍存在。

教育部不了解情况吗?应该不会。教育主管部门肩负着监管各地高校的职责,而调查了解是监管的前提。像上述违规情况,一名实习记者就能很容易地了解到,教育部应该知道。

对高校降分录取本校子弟问题,某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向记者称那是“正常现象,各个省都有这样的情况,没有违反规定”。由此看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了如指掌,之所以不查处是因为他们视之为“正常”——教育部不会也这么认为吧?

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以及各类学校正常的招生教学秩序,作为国家最高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部有权出台各种规范性的文件。但光“规定”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执行”。对直属的高校,教育部有责任“亲自”监督执行;对地方高校,教育部有责任督促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对拒绝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教育部应该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然而,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说哪所高校因为违规降分而受到处罚。不管是因为不知情还是知而不究,都有失职之嫌。

光“规定”不“执行”,“三令五申”无异于“一纸空文”。希望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那番“掷地有声”能真正“落到实处”!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edu/2006-08-30/05349884498s.shtml
http://news.sina.com.cn/c/edu/2006-08-30/05349884501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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