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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少林方丈获百万大奖”说起

(2006-08-22 00:37:26)
分类: 杂文时评
(昨天中午,又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滨海广播做了一回嘉宾。由于事先沟通不够,与主持人的配合不太默契,讨论的时候有点乱,有些点也没有谈到。事后整理了一下,比直播的时候全面一些。)

新闻背景

少林寺方丈促进旅游有功获赠豪华越野车(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昨天上午,登封市嵩山广场,10辆崭新的汽车身“披”红花排成一排,格外引人注目。这些汽车是今年登封市政府用于奖励为登封旅游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

  昨天上午9时30分,登封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并举行了隆重的表彰仪式。该市拿出300万元资金,首次对近几年为登封旅游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上午11时许,当主持人宣布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获得价值100多万元的大众越野车、“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大型实景剧项目负责人梅帅元获得50万元的宝马轿车时,台下顿时掌声雷鸣。随后,登封市委、市政府领导又分别对成功申报嵩山世界地质公园的登封市国土局奖励30万元的轿车两辆,对成功创建4A级景区的嵩阳书院、中岳庙,对荣膺四星级旅游饭店称号的天中大酒店少林国际大酒店,对登封市接待国内外游客数量最大的中国登封国际旅行社,对荣获“2005年度国内百强旅行社”的嵩山少林旅行社分别奖励价值10万元的轿车一辆。对在登封旅游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嵩管委、宣传部、旅游局、少林景区管理局、文物局、宗教局、体育局等26个单位也分别给予了奖励。

我的看法

近年来,政府奖励愈演愈烈。全国很多地方都有过这样的举动,有的地方甚至已经制度化。有奖励国企的,有奖励私企的,还有奖励政府部门和高考状元的。登封市的这一次奖励五花八门,不仅奖励了少林寺,还奖励了国土局、旅游局、文物局,宣传部等。当然,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主要还是因为少林寺的方丈得了头奖。这一奖励确实耐人寻味。

和尚是出家人。应该淡泊名利,超然物外,但政府却拿“利”来激励他。让人觉得怪怪的,一方面政府这样奖比较怪异,一方面释永信欣然接受也比较怪异。就像是有人与尼姑讨论爱情婚姻一样。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似乎也不值得奇怪。近年来,释永信四处奔走,招商引资,可以说在名利场上越来越活跃,越来越不像个出家人。少寺林越来越世俗化了。普京访问少林寺的时候,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即山门前迎接的时候,释永信俯身与普京握手。请注意他先是“俯身”,这不符合无欲无求、四大皆空的和尚身份,对出家人来说,见到皇帝跟见到老百姓应该一种态度,宠辱不惊;再就是“握手”,佛家的见面礼应该是双手合十,阿弥托佛,而握手是俗世的礼节。少林寺现在实际上成了一家私营企业了。

不过,奖励释永信只是个特例,不具代表性。总的来说,奖励企业,尤其是奖励私营企业或纳税大户,是近年政府奖励的主流。最值得探究的问题是: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有多大效果?政府这样做是否妥当?

A,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

主要的理由都是“鼓励、引导和支持私营企业的发展”,冠冕堂皇,因为中央就是这么要求的。对国有单位哩,理由可能是鼓励单位负责人为国家做出的巨大贡献。所谓“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好处”。这是摆在桌面上的理由。

还有没有其他摆不到桌面上的理由呢?我觉得有。一,领导追求政绩,而GDP就是政绩的主要指标。树几个典型,形象上好看。二,做给上面看。中央不是总强调私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嘛,他们就发大奖,你看:我们在“鼓励、引导和支持”私营企业发展哩。这些年呀,是否支持私营企业发展在一定程度是思想是否解放的标志,可以说比较时髦。另外,有人分析,政府这样奖励难逃“投桃报李”或“假公济私”之嫌。现在,地方领导跟当地的主要企业的负责人的关系一般都非常好,领导到哪儿都会带着大企业的头儿。为什么带他们呢?签单呀!很多账目,公的私的,机关的账上不好走,就都交给企业。

B,政府奖励有多大效果?

我觉得效果不会大。一,从纳税的角度讲,企业绝不会因为政府奖励了就多交税,相反,企业合理避税还被企业家们看成是经营能力的表现。比尔·盖茨赚了那么多钱,他捐的款高达二三百亿美元,但在纳税方面他肯定也是该交多少交多少,绝不会多交。交税与捐款,一个是义务,一个是慈善,两条道上的事儿。企业家钱太多了,想为社会做贡献,他肯定会选择慈善事业,而不是选择多交税。你想,捐赠是个人功德,而多缴税算什么呢?不明不白呀!二,从做大做强的角度讲,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的本性。这种动力是天生的,是不需要鼓励的。政府奖励了,企业要努力发展企业;政府不奖励,企业照样会那样做。要发展经济,发展私营企业,政府把市场环境打造好就够了。所以,政府奖励企业,激励的功能基本上得不到发挥。


C,政府这样做是否妥当?

第一,拿奖励纳税大户来说,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依法纳税是应该的,如果该交的税不交是违法的。做了法律规定必须要做的事情有什么值得奖励的呢?我依法开车,也要奖励吗?当然,有人会说纳税大户交的税多嘛。这也不算理由。按照税法规定,一般都是按营业额一定的比例纳税,企业规模大了,交的税当然就多,这也是法定的应尽的义务。

第二,政府的角色也有问题。温总理经常强调,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政府可以在宏观上进行调控,不应该插手微观经济事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搞好服务,当好“守夜人”。具体到奖励几家企业,管得太具体了、太微观了。

第三,有杀贫济富之嫌。大企业大老板本来就是富豪,而奖金却来自众多可能并不富裕的纳税人。这对一般纳税人有点不公平。

还有一点,那就是政府这样花钱是不是太随便了,像登封这样一个县级市,动不动就拿出数百万元发奖,要知道这都是纳税人的钱,预算中有吗?是谁批准的?经过人大了吗?我敢说,预算中肯定没有。如果有,肯定会说。像这么大的支出,预算中如果没有,按理说也应该报人大审批。实际上,这种事,一般都是几个主要领导一商量就定了,这不是民主的做法。

D,政府奖励反应出了哪些问题?

一,干部观念方面。说明有些地方官员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有问题。过分追求经济指标,忽视社会发展。喜欢“显绩”,不喜欢“潜绩”。

二,财政转型方面。一个是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仍然是投资型财政,而不是服务型财政。现在,国家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缺口很大,也很急需,财政为什么不向这些方向倾斜呢?再一个就是预算约束太软。大部分财政支出未列入预算,列入预算的一小部分,约束力也不强。中国市长考察德国,德国市长自己请客,就因为预算中没有这一项安排。中国政府花钱很随意,书记市长一句话,就能动用很多钱。政府奖励肯定都没有列入预算。

三,政府职能转变。财政需要转型,政府也需要转型。刚才说了,政府的职能应该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我们正好建设服务型的政府。微观经济领域的事儿,政府不应该管得太细。最大的问题是,现在的大多数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大张旗鼓地奖励企业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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