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杂文时评 |
高校和保安有“办案”的权力吗?
盛大林
昨天,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宣传部向媒体部分透露博士生卫英“攻击”导师的一些证据细节———小广告、手机短信及从卫英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中恢复的资料。(据6月2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受到骚扰的何其莘曾“向保安部报案”。此后,“保安部又根据电子邮件,锁定了卫英所在宿舍的电话。2月24日,为保证取证的公正,校方请卫英原学校的保安部一起到卫英住处取证……当时在卫英的枕头下,保安部发现一张出租房屋的小广告(上面留有何老师的电话),跟张贴在校内外的小广告一模一样。”而且“校方还将卫英的笔记本电脑送到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中心恢复了硬盘中的资料,并出具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书。”
看过报道,好生奇怪:高校和保安有“办案”的权力吗?
据我所知,保安的职责是在公共场所维护公共秩序,他们并没有执法权,最多也只能协助警察办案。但报道中的保安却完全成了警察。首先,“受害人”竟然向保安部“报案”,而且保安部“受理”了此案。随后,保安人员进了当事人卫英的宿舍并翻开了卫英的枕头,这显然是在进行“搜查”了。保安有“搜查权”吗?没听说过。我只知道,即使是警察搜查公民居所也要先办“搜查证”。最后,校方和保安还带走了卫英的电脑进行鉴定。按照常理,卫英不太可能同意他们这样做,也就是说,电脑应该是被强行带走的,这种“取证”的事也只有执法人员才有权做。
纵观整个经过,校方和保安完全“包办”了整个案子的“侦查”——原本属于警方的业务范围,却始终没有警察的出现。
我知道,一些规模比较大的高校,保安处和公安处合署办公,甚至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但保安和警察的身份还是不能混为一谈吧。
不知是校方做错了,还是记者写错了。
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06-06-02/014710040122.shtml
盛大林
昨天,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宣传部向媒体部分透露博士生卫英“攻击”导师的一些证据细节———小广告、手机短信及从卫英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中恢复的资料。(据6月2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受到骚扰的何其莘曾“向保安部报案”。此后,“保安部又根据电子邮件,锁定了卫英所在宿舍的电话。2月24日,为保证取证的公正,校方请卫英原学校的保安部一起到卫英住处取证……当时在卫英的枕头下,保安部发现一张出租房屋的小广告(上面留有何老师的电话),跟张贴在校内外的小广告一模一样。”而且“校方还将卫英的笔记本电脑送到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中心恢复了硬盘中的资料,并出具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书。”
看过报道,好生奇怪:高校和保安有“办案”的权力吗?
据我所知,保安的职责是在公共场所维护公共秩序,他们并没有执法权,最多也只能协助警察办案。但报道中的保安却完全成了警察。首先,“受害人”竟然向保安部“报案”,而且保安部“受理”了此案。随后,保安人员进了当事人卫英的宿舍并翻开了卫英的枕头,这显然是在进行“搜查”了。保安有“搜查权”吗?没听说过。我只知道,即使是警察搜查公民居所也要先办“搜查证”。最后,校方和保安还带走了卫英的电脑进行鉴定。按照常理,卫英不太可能同意他们这样做,也就是说,电脑应该是被强行带走的,这种“取证”的事也只有执法人员才有权做。
纵观整个经过,校方和保安完全“包办”了整个案子的“侦查”——原本属于警方的业务范围,却始终没有警察的出现。
我知道,一些规模比较大的高校,保安处和公安处合署办公,甚至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但保安和警察的身份还是不能混为一谈吧。
不知是校方做错了,还是记者写错了。
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06-06-02/0147100401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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