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杂文时评 |
潼关案:陕西媒体还在“转移视线”
盛大林
今天,陕西的媒体如《华商报》《三秦都市报》等异口同声地对潼关工商乱罚款逼死车主案死者张建勋的死因提出了质疑。两报的报道都认为张建勋可能是“因病病故”,而不是“服毒身亡”。
专程赶往河南省巩义市的记者都没有见到此案的另一个主要当事人——张建勋的弟弟张建伟。因此也就没有最具“权威性”的说法。但张的老母亲说:“建勋肯定是被罚款逼死的”。不过,记者从村民、村委会以及医院、殡仪馆那里得到了不同的说法。
医生说:“死者没有明显症状,脸部也没有青肿和吐白沫等表现,不好说。”殡仪馆遗体火化登记表的死亡原因一栏写着“正常病故”。死亡证明则是这样写的:“兹证明鲁庄镇安头村村民张建勋,男,38岁,因病病故,属正常死亡,望给予办理有关手续为妥。特此证明。鲁庄镇安头村。”上面盖有鲁庄镇民政所和安头村村民委员会的印章。而村委会主任说,死亡证明是根据张建勋家人的要求出具的,“他家人当时根本没有给我们说是服毒自杀,所以我们就写正常死亡。如果他们说是服毒自杀,我们肯定就不能这样写。”他还说,“青壮年死亡,在当地习俗中是件‘晦气’的事,一般情况下都会尽快火化,所以许多人都没去张的家中,他也没有去,并不知道张建勋如何死亡。”
巩义市是郑州市所属的县级市。作为郑州市民的一员,我没有听说过“青壮年死亡”太“晦气”的说法,也没听说村里死了人、邻居都不到家里去看的风俗。但如果是有人“服毒自杀”,倒是有点“晦气”的感觉。每当发生这种事情,左邻右舍可能大都不去看望,家人一般也会极力淡化此事,比如丧事从简,对外也不愿承认是非正常死亡。照这样的逻辑,张建勋的家人对外宣称“因病病故”并以此名义办理各种手续是顺理成章的事儿。而这些合乎情理的做法,竟成了《华商报》等媒体“质疑”的证据,岂不荒唐。
退一步讲,即使张建勋确实不是“服毒身亡”的,又能说明什么呢?能证明潼关市工商人员乱罚款且不出具任何凭证的事儿不存在吗?显然不能。张建勋自杀只是个由头,它所引发的公路“三乱”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现在,有大量的证据表明潼关市工商执法人员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可能,而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正是这个问题。
然而,连日来,陕西方面却一再避重就轻。不但不直接面对关键的问题,而且极尽狡辩之能事。前两天,他们总是强调执法案卷记录上没有张建勋受罚的记录,于是断言潼关工商没有处罚过张建勋,于是张建勋“服毒自杀”当然于他们无关了。可是,“没有处罚记录”能证明“没有处罚过”吗?“不出具任何凭证”之后“不留处罚记录”,不是很正常吗?如果工商执法者把数以万计的罚款私分且不留任何记录,问题不是更严重吗?陕西方面凭什么排除这种可能呢?现在,陕西媒体又步调一致地拿张建勋的死因说事儿,是不是想转移人们的视线呢?
张建勋究竟是怎么死的,当然也是个问题,也有必要搞清楚。但潼关工商执法是否非法罚款的问题更重要,更应该水落石出。老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做文章,核心问题反而不谈,显然不是正确的态度。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6-05-30/07019063658s.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06-05-30/05559063090s.shtml
盛大林
今天,陕西的媒体如《华商报》《三秦都市报》等异口同声地对潼关工商乱罚款逼死车主案死者张建勋的死因提出了质疑。两报的报道都认为张建勋可能是“因病病故”,而不是“服毒身亡”。
专程赶往河南省巩义市的记者都没有见到此案的另一个主要当事人——张建勋的弟弟张建伟。因此也就没有最具“权威性”的说法。但张的老母亲说:“建勋肯定是被罚款逼死的”。不过,记者从村民、村委会以及医院、殡仪馆那里得到了不同的说法。
医生说:“死者没有明显症状,脸部也没有青肿和吐白沫等表现,不好说。”殡仪馆遗体火化登记表的死亡原因一栏写着“正常病故”。死亡证明则是这样写的:“兹证明鲁庄镇安头村村民张建勋,男,38岁,因病病故,属正常死亡,望给予办理有关手续为妥。特此证明。鲁庄镇安头村。”上面盖有鲁庄镇民政所和安头村村民委员会的印章。而村委会主任说,死亡证明是根据张建勋家人的要求出具的,“他家人当时根本没有给我们说是服毒自杀,所以我们就写正常死亡。如果他们说是服毒自杀,我们肯定就不能这样写。”他还说,“青壮年死亡,在当地习俗中是件‘晦气’的事,一般情况下都会尽快火化,所以许多人都没去张的家中,他也没有去,并不知道张建勋如何死亡。”
巩义市是郑州市所属的县级市。作为郑州市民的一员,我没有听说过“青壮年死亡”太“晦气”的说法,也没听说村里死了人、邻居都不到家里去看的风俗。但如果是有人“服毒自杀”,倒是有点“晦气”的感觉。每当发生这种事情,左邻右舍可能大都不去看望,家人一般也会极力淡化此事,比如丧事从简,对外也不愿承认是非正常死亡。照这样的逻辑,张建勋的家人对外宣称“因病病故”并以此名义办理各种手续是顺理成章的事儿。而这些合乎情理的做法,竟成了《华商报》等媒体“质疑”的证据,岂不荒唐。
退一步讲,即使张建勋确实不是“服毒身亡”的,又能说明什么呢?能证明潼关市工商人员乱罚款且不出具任何凭证的事儿不存在吗?显然不能。张建勋自杀只是个由头,它所引发的公路“三乱”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现在,有大量的证据表明潼关市工商执法人员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可能,而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正是这个问题。
然而,连日来,陕西方面却一再避重就轻。不但不直接面对关键的问题,而且极尽狡辩之能事。前两天,他们总是强调执法案卷记录上没有张建勋受罚的记录,于是断言潼关工商没有处罚过张建勋,于是张建勋“服毒自杀”当然于他们无关了。可是,“没有处罚记录”能证明“没有处罚过”吗?“不出具任何凭证”之后“不留处罚记录”,不是很正常吗?如果工商执法者把数以万计的罚款私分且不留任何记录,问题不是更严重吗?陕西方面凭什么排除这种可能呢?现在,陕西媒体又步调一致地拿张建勋的死因说事儿,是不是想转移人们的视线呢?
张建勋究竟是怎么死的,当然也是个问题,也有必要搞清楚。但潼关工商执法是否非法罚款的问题更重要,更应该水落石出。老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做文章,核心问题反而不谈,显然不是正确的态度。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6-05-30/07019063658s.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06-05-30/05559063090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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