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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需要“举报”吗?

(2006-05-25 11:23:02)
分类: 杂文时评
这还需要“举报”吗?
盛大林

5月23日,郑州市民任俊杰拿着举报材料来到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请求依法拆除违章设施咪表并取缔咪表的违规经营。任俊杰的举报材料称:“咪表规划已经过期,但大量咪表停车位一直非法占用盲道、人行道和慢车道。”而在一个月前,郑州市规划局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市的咪表规划已于2004年底到期,并认定咪表早已是违章设施。(据5月24日《东方今报》)

看了这则报道,我既为之欣慰,也感到疑惑。欣慰的是,我们的社会总有像任俊杰这样的人站出来为民请命;疑惑的是,像郑州咪表这样的事儿还需要公民“举报”和“请求”吗?

早在一个月以前,咪表就已经被认定为规章设施了。既开了新闻发布会,各大媒体也都连篇累牍。“地球人都知道”了,难道郑州市执法局不知道?“举报”的对象,一般都是相当隐秘、包括执法者在内的非当事人可能都不知道的事情。作为公民,任俊杰当然有权行使举报的权利,但像咪表违法这种世人皆知的事情,当地的执法部门还需要“举报”吗?

如果早就知道了咪表违章存在的事实,郑州市执法局应该怎么做?当然是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快拆除违章的设施。如在程序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马上拆除,执法局应该尽快协调,同时向公众说明情况。这些都是执法局应尽的职责,是应该主动去做的。如果迟迟没有行动而且没有什么说法,那么执法局就有失职之嫌——怎么反而让市民去“请求”呢?

其实,任俊杰的行为是群众监督的一种体现。所谓“举报”,实际上是一种“提醒”;虽曰“请求”,应该是一种“督促”。其实,如果充分地行使公民权利,包括任俊杰在内的任何一位郑州公民都可以将执法局告上法庭——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说郑州市执法局“不作为”,理由应该是比较充分的。但从任的做法和措词来看,他并没有把自己放在“主人”的位置上,自降了身份——这又不能不让我感到悲哀。


链接: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zzsx/200605249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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