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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真相”已成官员的“习惯”?

(2006-05-09 21:13:15)
分类: 杂文时评
如此“隐瞒真相”,实在愚不可及!

盛大林

新华社郑州5月8日电(记者陆欢、程红根)来自河南省巩义市委的消息称,8日9时许,位于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幼儿园的一间教室发生纵火案,正在上课的2名5岁左右幼儿当场死亡,另外1名儿童在抢救过程中死亡,14人受伤,其中有1名教师、13名儿童,受伤的儿童中有数人伤势严重。目前,伤者都已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幼儿园已经关闭。
  据巩义市公安局介绍,8日9时许,19岁的当地村民白宁阳冲进正在上课的教室,反锁教室大门后,点燃了随身携带的汽油。当时,共有21名幼儿正在上课。
  案发后,白宁阳逃离现场。目前,公安、消防部门正在现场勘查事故原因,并组织力量抓捕嫌疑人。(完)2006/05/0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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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华社今天发的关于巩义纵火事件的通稿全文。当地媒体的报道,也都是通稿。这么大的事儿,竟只有二三百字。那个白宁阳为什么纵火?有没有具体的事由?是针对某个人的还是无特定对象?……难道他真的丧心病狂、竟向一群无辜的孩子狠下毒手吗?

不是俺喜欢究根问底,委实因为这确实很要紧。从新闻写作的角度讲,记者绝对应该交代这些关键的新闻要素;从事件的定性角度讲,上述问题至关重要。如果无具体事由、无特定对象就纵火,那就具有反社会的特征,甚至有“恐怖主义”之嫌;但如果有具体原因和特定对象,那就只是一般的刑事案件。

可是,报道语焉不详。俺真有点“恐怖”的感觉——莫非中国也出恐怖分子了?!

还好。《新京报》5月9日报道了事件的真相:白宁阳求爱不成、恼羞成怒,他的目标是烧死那个幼儿教师,可那些孩子不幸遭受了池鱼之殃。原来不是“反社会”,原来也不是“恐怖”——俺总算松了一口气。

庆幸之后,紧接着的是大惑不解:既然是这么回事,新闻报道中为何如此隐晦呢?新华社的记者难道连这么简单的事情都搞不清楚?抑或连这么重要的新闻要素都不知道写吗?

当然,作为警方,在案件未破之前不把话说得那么满是应该的,但有些基本事实总可以先介绍一下吧,比如纵火者长期追求那个幼儿教师被拒绝,这总是事实吧?这难道也不能说吗?

最大的可能是:故意隐瞒真相!“来自河南省巩义市委的消息称”,通稿起首的这句话分明是在告诉读者:如此报道并不是记者的本意。

可是,为什么要隐瞒这样的真相呢?“隐瞒真相”,总要有些“必要性”。对隐瞒者“有利”也好,对地方社会安定“有利”也好……有些理由虽然是自私自利的,但终归是有“理由”。比如当初有些地方隐瞒非典疫情,理由往往是“担心引至社会恐慌”,尽管这在大道理上讲不通,但也算是个小道理,另外还有个责任承担的问题;再比如,发生了矿难,很多地方政府都会隐瞒,因为死的人多了,当地官员要被问责,因此隐瞒也不是“毫无理由”;还比如某官员开车时正与副驾驶位上的情人调情,导致了车祸,通报情况时可能要讳言致祸细节,为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嘛,也算是“有情可原”……可是,此次巩义之“讳”,于公于私,有什么“好处”呢?都没有。一点都没有。何止是没有,应该说是“讳”比“不讳”更糟糕——本来是一起普遍的刑事案件,因为隐瞒而变得扑朔迷离、让人浮想联翩,以至于产生“恐怖”感。因此,俺不得不说:如此“隐瞒真相”,实在愚不可及!

既然隐瞞还不如不瞒,为什么还要瞒呢?左思右想,不得其解。最后只有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那就是“隐瞒”成了党政官员的“习惯”,只要发生了重大事故,他们就会条件反射式地作出这样的反应,“隐瞒”成了他们唯一的“法宝”。他们不管什么原因,似乎也不会分析和权衡瞒与不瞒的利与弊,他们的头脑就像是电脑程序,而他们的危机处理程序中只有一个选项,那就是——“瞒”!

就在巩义发生事故的同一天(5月8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显示:67.6%的人对政府的危机管理现状不满意——真是太巧了!真是太对了!!岂止是公众对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不满意,即使是怀有私心的地方党委政府对像巩义纵火事件这样的隐瞒处理,恐怕也不会满意。

愚蠢!

链接:http://club.news.sohu.com/r-minjian-585864-0-0-0.html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6-05/08/content_13759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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