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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性国企吞噬民企是对改革的反动
盛大林
利用垄断地位和石油紧缺的“契机”,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国企已经而且正在疯狂地吞噬民营石油企业。2005年,中石化在控制了国内近30000座加油站的基础上,再收购加油站1200座,其国内零售市场占有率也借此上升至约55%;中石油也扩张强劲,国内加油站总数达到18164座,零售市场占有率达到约32%。数量曾占全国8万多家加油站60%的民营加油站(即5万家左右),2005年只剩下2万家,市场占有率还不到15%——它们正在苦苦挣扎之中,很多“已经快撑不住了”,势必还有很多民营油企将不得不“上门卖身”,主动投入中石化或中石油的“垄断大营”。(据《经济观察报》4月8日报道)
原油的开采和进口权都掌握在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手里,也就是说,所有下游的石油企业,当然包括民营油企,都必须从控制石油上下游产业一切环节的“两大”垄断型国企手里购买“原料”。“两大”要想“收拾”下游的“小兄弟”,简直易如反掌。不幸的是,民营的石油企业偏偏又是从“两大”碗里抢饭吃的竞争对手。于是,悲剧的发生似乎早就注定了。
“收拾”民营石油企业的方法很简单。在石油加工环节,让价格倒挂。以前常听中石油中石化叫苦说,虽然下游的企业赢利大幅增长,但炼油企业亏损严重,我还奇怪:既然下游企业的赢利空间那么大,为什么迟迟不提高成品油出厂价格、让炼油企业不亏损呢?现在我才恍然大悟,原来炼油企业的“价格倒挂”对“两大”来说有一个非常大的好处,那就是可以借以“打击”民营油企。对于“两大”来说,它们属下的炼油企业赔点儿钱没有关系,“堤内损失堤外补”,反正原油开采和成品油销售环节赚的钱太多了,匀一点儿过去就是了。这不,前不久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透露,中石化和中石油分别向下属的炼油企业贴补了800多亿和300多亿元。除此之外,中央财政还向中石化送出了一个100亿元的大红包。而民营的炼油企业怎么办呢?赔不起,就只有一条路——逃跑!(由此看来,前不久国家发改委提高成品油出厂价格,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民营的炼油企业,当然这不意味着零售价也应该跟进上涨。)2005年下半年,民营炼油企业纷纷降产、停产,5000万吨的年产能只有不到一半在开工。至于成品油销售环节,就更好办了:限量供应或者干脆断油。归结起来就两条:一是“赔死它”,一是“饿死它”。
看到民营石油企业的“哀鸿遍野”和两大垄断型国有企业的“迅速扩张”,我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凉气。回顾一年来的事实,我既为我国的民营企业感到悲哀,也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感到担忧。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发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这被视为非公经济“春天”的到来。民营企业界更是备受鼓舞,而期待最热切的就是石油等行业,因为“36条”明确规定:“中国将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 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然而随后发生的事实,却让人大跌眼镜。就在“非公经济36条”发布不久,国家商务部就出台了《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给民营企业设置了几乎不可逾越的门槛。除石油行业外,钢铁企业也是民营经济的一个“重灾区”。几乎与商务部“规范”成品油销售企业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公布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其中的一个主要政策取向就是提高产业的集中度,提高了行业的门槛,以至于民营企业几乎不可能再进入钢铁行业,原来已经进入的,要么被强迫退出,要么“投靠”国有企业。于是,“非公经济36条”所规定的市场进入权,被一个个产业政策架空了。资源性和基础性行业的这种“再国有化”趋势,使众所期待的非公经济的“大发展年”似乎变成了“大溃退年”。
还有更糟糕的消息:酝酿了近20年的《反垄断法》,在最近一次草案修改中, 有关反对行政性垄断的内容被整体删除!
政府为什么对石油等行业的垄断企业如此“爱护”呢?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关乎国家经济安全”,二是“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关乎国家经济安全”是最堂皇的理由。说什么石油等行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政府必须牢牢地控制。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要说“安全”,粮食难道不比石油更需要“安全”吗?粮食市场都可以放开,石油怎么就不可以呢?美国、韩国等国家的石油公司大都是私营的,人家怎么就不担心国家经济安全呢?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所有产业都掌握在政府的手里,依照“政府垄断即安全”的逻辑,中国的经济应该是最安全的,然而到了文革后期中国的经济却濒于崩溃的边缘,这难道还不说明问题吗?
“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就更经不起推敲了。诚然,中国的成品油销售马上就要向外资全面开放了,中国的石油企业即将面临巨大的冲击。因此,“做大做强”中国的企业确实很有必要。但“大”不等于“强”。真正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企业应该是从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而不是依靠垄断地位和行政力量硬“扶”起来的。实际上,“两大”的竞争力非常令人担忧。仅从人员数量上看,中石油现有员工41.7万人。全球最大的英国石油公司只有10.3万名员工,但该公司2004年的销售量是中石油的4.2倍;全球第二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只有8.59名员工,但其销售额是中石油的4.2倍。也就是说,人家的人均产值是中石油的20倍!其实,若要真正抵御外资,最好的办法是尽早放开国内的石油市场,培养民营的大企业。然而现在我们还在保护看起来“庞然大物”实际上很可能“弱不经风”的垄断性国有企业,这不能不让人捏把汗。
还有人常把“利税大户”当成垄断性国有大企业继续垄断的理由,说什么“为国家财政作为了巨大贡献”云云。其实,相同的业务让民营企业经营,它们同样会缴纳那么多的税,而且政府无须承担经营的风险。至于税后的利润,国企也并没有上交国家,前不久国资委主任还在“抱怨”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却没有国企的收益权。既然如此,国家垄断经营与民营企业经济相比,有什么额外的好处呢?
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就是进入自由和公平竞争。垄断只能是“例外”,而且越少越好。而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垄断行业太多,而且主要是行政性垄断。而行政性垄断比自然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更大。就拿石油行业来说,除原油开采涉及不可再生稀缺资源的节约利用不宜完全放开外,其他环节都没有垄断的必要。在近年的“两会”上,反行政垄断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垄断性国有企业挟行政力量吞噬民营企业,是对“36条”精神的公然违背,也是对市场化改革的反动。在我国早已确立市场化改革方向、中央也一再强调鼓励、支持并积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制度性溃退”绝不应该发生。
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60408/11192485151.shtml
盛大林
利用垄断地位和石油紧缺的“契机”,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国企已经而且正在疯狂地吞噬民营石油企业。2005年,中石化在控制了国内近30000座加油站的基础上,再收购加油站1200座,其国内零售市场占有率也借此上升至约55%;中石油也扩张强劲,国内加油站总数达到18164座,零售市场占有率达到约32%。数量曾占全国8万多家加油站60%的民营加油站(即5万家左右),2005年只剩下2万家,市场占有率还不到15%——它们正在苦苦挣扎之中,很多“已经快撑不住了”,势必还有很多民营油企将不得不“上门卖身”,主动投入中石化或中石油的“垄断大营”。(据《经济观察报》4月8日报道)
原油的开采和进口权都掌握在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手里,也就是说,所有下游的石油企业,当然包括民营油企,都必须从控制石油上下游产业一切环节的“两大”垄断型国企手里购买“原料”。“两大”要想“收拾”下游的“小兄弟”,简直易如反掌。不幸的是,民营的石油企业偏偏又是从“两大”碗里抢饭吃的竞争对手。于是,悲剧的发生似乎早就注定了。
“收拾”民营石油企业的方法很简单。在石油加工环节,让价格倒挂。以前常听中石油中石化叫苦说,虽然下游的企业赢利大幅增长,但炼油企业亏损严重,我还奇怪:既然下游企业的赢利空间那么大,为什么迟迟不提高成品油出厂价格、让炼油企业不亏损呢?现在我才恍然大悟,原来炼油企业的“价格倒挂”对“两大”来说有一个非常大的好处,那就是可以借以“打击”民营油企。对于“两大”来说,它们属下的炼油企业赔点儿钱没有关系,“堤内损失堤外补”,反正原油开采和成品油销售环节赚的钱太多了,匀一点儿过去就是了。这不,前不久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透露,中石化和中石油分别向下属的炼油企业贴补了800多亿和300多亿元。除此之外,中央财政还向中石化送出了一个100亿元的大红包。而民营的炼油企业怎么办呢?赔不起,就只有一条路——逃跑!(由此看来,前不久国家发改委提高成品油出厂价格,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民营的炼油企业,当然这不意味着零售价也应该跟进上涨。)2005年下半年,民营炼油企业纷纷降产、停产,5000万吨的年产能只有不到一半在开工。至于成品油销售环节,就更好办了:限量供应或者干脆断油。归结起来就两条:一是“赔死它”,一是“饿死它”。
看到民营石油企业的“哀鸿遍野”和两大垄断型国有企业的“迅速扩张”,我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凉气。回顾一年来的事实,我既为我国的民营企业感到悲哀,也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感到担忧。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发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这被视为非公经济“春天”的到来。民营企业界更是备受鼓舞,而期待最热切的就是石油等行业,因为“36条”明确规定:“中国将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 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然而随后发生的事实,却让人大跌眼镜。就在“非公经济36条”发布不久,国家商务部就出台了《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给民营企业设置了几乎不可逾越的门槛。除石油行业外,钢铁企业也是民营经济的一个“重灾区”。几乎与商务部“规范”成品油销售企业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公布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其中的一个主要政策取向就是提高产业的集中度,提高了行业的门槛,以至于民营企业几乎不可能再进入钢铁行业,原来已经进入的,要么被强迫退出,要么“投靠”国有企业。于是,“非公经济36条”所规定的市场进入权,被一个个产业政策架空了。资源性和基础性行业的这种“再国有化”趋势,使众所期待的非公经济的“大发展年”似乎变成了“大溃退年”。
还有更糟糕的消息:酝酿了近20年的《反垄断法》,在最近一次草案修改中, 有关反对行政性垄断的内容被整体删除!
政府为什么对石油等行业的垄断企业如此“爱护”呢?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关乎国家经济安全”,二是“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关乎国家经济安全”是最堂皇的理由。说什么石油等行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政府必须牢牢地控制。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要说“安全”,粮食难道不比石油更需要“安全”吗?粮食市场都可以放开,石油怎么就不可以呢?美国、韩国等国家的石油公司大都是私营的,人家怎么就不担心国家经济安全呢?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所有产业都掌握在政府的手里,依照“政府垄断即安全”的逻辑,中国的经济应该是最安全的,然而到了文革后期中国的经济却濒于崩溃的边缘,这难道还不说明问题吗?
“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就更经不起推敲了。诚然,中国的成品油销售马上就要向外资全面开放了,中国的石油企业即将面临巨大的冲击。因此,“做大做强”中国的企业确实很有必要。但“大”不等于“强”。真正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企业应该是从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而不是依靠垄断地位和行政力量硬“扶”起来的。实际上,“两大”的竞争力非常令人担忧。仅从人员数量上看,中石油现有员工41.7万人。全球最大的英国石油公司只有10.3万名员工,但该公司2004年的销售量是中石油的4.2倍;全球第二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只有8.59名员工,但其销售额是中石油的4.2倍。也就是说,人家的人均产值是中石油的20倍!其实,若要真正抵御外资,最好的办法是尽早放开国内的石油市场,培养民营的大企业。然而现在我们还在保护看起来“庞然大物”实际上很可能“弱不经风”的垄断性国有企业,这不能不让人捏把汗。
还有人常把“利税大户”当成垄断性国有大企业继续垄断的理由,说什么“为国家财政作为了巨大贡献”云云。其实,相同的业务让民营企业经营,它们同样会缴纳那么多的税,而且政府无须承担经营的风险。至于税后的利润,国企也并没有上交国家,前不久国资委主任还在“抱怨”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却没有国企的收益权。既然如此,国家垄断经营与民营企业经济相比,有什么额外的好处呢?
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就是进入自由和公平竞争。垄断只能是“例外”,而且越少越好。而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垄断行业太多,而且主要是行政性垄断。而行政性垄断比自然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更大。就拿石油行业来说,除原油开采涉及不可再生稀缺资源的节约利用不宜完全放开外,其他环节都没有垄断的必要。在近年的“两会”上,反行政垄断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垄断性国有企业挟行政力量吞噬民营企业,是对“36条”精神的公然违背,也是对市场化改革的反动。在我国早已确立市场化改革方向、中央也一再强调鼓励、支持并积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制度性溃退”绝不应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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