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杂文时评 |
国有股公司里当然没有“利益集团”
盛大林
郭松民先生是俺的好哥们儿。前不久,他路过郑州还专门到寒舍访贫问苦。俺请他嫖娼他不干,请他喝酒他不喝,最后请他吃了一顿饭。不过,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他的话,俺并不一定都同意。这不,前日他在《江南时报》上发了一篇《吴敬琏少安毋躁》的文章,俺就不敢苟同。
事端起于吴老先生在两会上的一番话。他说:“对于改革中出现的反思,我们首先要弄清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而不是去问持有这些态度的人的动机,如果凡事都问动机,就复杂了。”“有些人利用这种不满,力图把人们引向反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上去。”“这个杂志还数落了我们这些人,说我们这些人当独立董事就是为了和财团结盟”,于是他声音颤抖地说:“我请你指出,这四个公司都是国有股公司,请你指出我和哪个利益集团结盟。”
松民先生对吴敬琏“逐条”进行了“反驳”。
松民先批评了吴的“动机论”。你吴敬琏刚说过讨论不能问动机,紧接住又说人家把人们引向反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上去,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应该说这个质疑是有力的。但前后两种“动机”之问也确有差别:对吴的动机的质疑没有任何根据或者是伪证据(后面详谈这一点),而吴对不同意见者的质疑却是有根据的,因为事实上确实有人在反对市场化改革,而且这些人与有不满情绪的公众确实有着共同的基础,也就是说,这种对动机的质疑是顺理成章的。
当然,对动机的揣测只能是主观的。谁也不可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别人的动机是什么。所以,俺也主张讨论问题不要动不动就质疑对方的动机,并曾专文阐述这个观点。但要做到这一点,委实不易。当觉得对方完全不可理喻甚至胡搅蛮緾时,很多人往往就会不由自主地揣测对方的动机。反对“问动机”的俺常常如此,相信吴老先生也是如此。更何况他在接受采访时情绪确实比较激动,可以理解。不过,这无关紧要。只要猜测动机不是争论中的主旨,而是建立在核心问题的真正讨论之上,那就是可以容忍的。
那么,这则争端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那就是吴敬琏是不是被财团收买。反对者认为,吴敬琏之所以“不为老百姓说话,而站在了公众的对立面”(这本身就是一个误会,这里姑且不论),是因为他担任了几家公司的独立董事,即为利益集团所收买。吴敬琏先生那番话主要就是解释这个问题的,郭松民先生也主要是质疑这个问题的。
俺认为,吴的解释是完全成立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投股公司的老板是国家,吴为这些公司服务就是为国家服务。尽管国有控股公司的一些小股东也会沾光,但“全民”是主体,吴敬琏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能因为不想让别人沾了“全民”的光就不好好服务。如果说国有股公司也是“利益集团”,那也只能说是全民的“利益集团”;如果说吴与这样的利益集团结盟,那也是与“全民”结盟。显然,反对者所说的“利益集团”肯定是私有制性质的财团。但也肯定没有人能说出哪家利益集团与吴敬琏结盟。
松民先生质疑“国有股公司就不可能是利益集团了吗?”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不可能。松民先生紧接着阐述说国有股公司的管理层就可能结成“利益集团”。我觉得松民先生混淆了“利益集团”和“犯罪团伙”这两个概念。所谓“利益集团”,是指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组成的团体,其成员都应该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并代表一方资本的利益。而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都只是政府聘任的经理人,说到底他们也是打工者,他们只能代表他们自己,而不能代表某一方资本的利益。再者,利益集团也是“合法”的,尽管在目前的社会话语环境中带有贬义,但贬义不等于违法。如果国企的经理人为了盗取国企的利益而沆瀣一气,那么他们结成的是“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而不能称之为“利益集团”。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儿,那问题就严重了。但即使独立董事对“犯罪团伙”的作奸犯科“假装不知道”,那也只有失职之嫌,也不能说是“结盟”。再者说,中国独立董事的“花甁”现象,也是因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的,是普遍现象,绝不能把责任推到吴敬琏的身上。
松民先生还说,如果国有股公司的管理人员果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怎么“还存在什么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呢?”这话问得外行了。近年所谓国企的“国有资产流失”是特指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亦即股份制改造中的“贱卖”行为。而既然已是“国有股公司”,那就说明它已经经过股份制改造了,即使有“国有资产流失”,那也是过去的事儿——与国有股公司成立后才有的独立董事毫无干系。
以前总听说吴敬琏是几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俺还真担心吴老晚节不保。经他一解释,俺才如释重负。他只给国有股公司当独立董事,跟为私营公司所雇佣有质的区别。吴老的理直气壮,理所应当。
吴敬琏被称为“吴市场”。他可以被称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理论方面的“教父”。二十多年来,他一直为中国的改革大声疾呼、殚精竭虑,其对中国改革的贡献在经济学界居功至伟。然而,时至暮年,却被人毫无根据地指为与“利益集团”结盟,老人怎能不“愤怒”?!
盛大林
郭松民先生是俺的好哥们儿。前不久,他路过郑州还专门到寒舍访贫问苦。俺请他嫖娼他不干,请他喝酒他不喝,最后请他吃了一顿饭。不过,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他的话,俺并不一定都同意。这不,前日他在《江南时报》上发了一篇《吴敬琏少安毋躁》的文章,俺就不敢苟同。
事端起于吴老先生在两会上的一番话。他说:“对于改革中出现的反思,我们首先要弄清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而不是去问持有这些态度的人的动机,如果凡事都问动机,就复杂了。”“有些人利用这种不满,力图把人们引向反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上去。”“这个杂志还数落了我们这些人,说我们这些人当独立董事就是为了和财团结盟”,于是他声音颤抖地说:“我请你指出,这四个公司都是国有股公司,请你指出我和哪个利益集团结盟。”
松民先生对吴敬琏“逐条”进行了“反驳”。
松民先批评了吴的“动机论”。你吴敬琏刚说过讨论不能问动机,紧接住又说人家把人们引向反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上去,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应该说这个质疑是有力的。但前后两种“动机”之问也确有差别:对吴的动机的质疑没有任何根据或者是伪证据(后面详谈这一点),而吴对不同意见者的质疑却是有根据的,因为事实上确实有人在反对市场化改革,而且这些人与有不满情绪的公众确实有着共同的基础,也就是说,这种对动机的质疑是顺理成章的。
当然,对动机的揣测只能是主观的。谁也不可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别人的动机是什么。所以,俺也主张讨论问题不要动不动就质疑对方的动机,并曾专文阐述这个观点。但要做到这一点,委实不易。当觉得对方完全不可理喻甚至胡搅蛮緾时,很多人往往就会不由自主地揣测对方的动机。反对“问动机”的俺常常如此,相信吴老先生也是如此。更何况他在接受采访时情绪确实比较激动,可以理解。不过,这无关紧要。只要猜测动机不是争论中的主旨,而是建立在核心问题的真正讨论之上,那就是可以容忍的。
那么,这则争端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那就是吴敬琏是不是被财团收买。反对者认为,吴敬琏之所以“不为老百姓说话,而站在了公众的对立面”(这本身就是一个误会,这里姑且不论),是因为他担任了几家公司的独立董事,即为利益集团所收买。吴敬琏先生那番话主要就是解释这个问题的,郭松民先生也主要是质疑这个问题的。
俺认为,吴的解释是完全成立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投股公司的老板是国家,吴为这些公司服务就是为国家服务。尽管国有控股公司的一些小股东也会沾光,但“全民”是主体,吴敬琏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能因为不想让别人沾了“全民”的光就不好好服务。如果说国有股公司也是“利益集团”,那也只能说是全民的“利益集团”;如果说吴与这样的利益集团结盟,那也是与“全民”结盟。显然,反对者所说的“利益集团”肯定是私有制性质的财团。但也肯定没有人能说出哪家利益集团与吴敬琏结盟。
松民先生质疑“国有股公司就不可能是利益集团了吗?”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不可能。松民先生紧接着阐述说国有股公司的管理层就可能结成“利益集团”。我觉得松民先生混淆了“利益集团”和“犯罪团伙”这两个概念。所谓“利益集团”,是指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组成的团体,其成员都应该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并代表一方资本的利益。而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都只是政府聘任的经理人,说到底他们也是打工者,他们只能代表他们自己,而不能代表某一方资本的利益。再者,利益集团也是“合法”的,尽管在目前的社会话语环境中带有贬义,但贬义不等于违法。如果国企的经理人为了盗取国企的利益而沆瀣一气,那么他们结成的是“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而不能称之为“利益集团”。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儿,那问题就严重了。但即使独立董事对“犯罪团伙”的作奸犯科“假装不知道”,那也只有失职之嫌,也不能说是“结盟”。再者说,中国独立董事的“花甁”现象,也是因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的,是普遍现象,绝不能把责任推到吴敬琏的身上。
松民先生还说,如果国有股公司的管理人员果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怎么“还存在什么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呢?”这话问得外行了。近年所谓国企的“国有资产流失”是特指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亦即股份制改造中的“贱卖”行为。而既然已是“国有股公司”,那就说明它已经经过股份制改造了,即使有“国有资产流失”,那也是过去的事儿——与国有股公司成立后才有的独立董事毫无干系。
以前总听说吴敬琏是几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俺还真担心吴老晚节不保。经他一解释,俺才如释重负。他只给国有股公司当独立董事,跟为私营公司所雇佣有质的区别。吴老的理直气壮,理所应当。
吴敬琏被称为“吴市场”。他可以被称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理论方面的“教父”。二十多年来,他一直为中国的改革大声疾呼、殚精竭虑,其对中国改革的贡献在经济学界居功至伟。然而,时至暮年,却被人毫无根据地指为与“利益集团”结盟,老人怎能不“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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