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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是“隐私”?

(2005-12-25 22:47:40)
分类: 杂文时评
究竟什么是“隐私”?
盛大林

近日,郑州交运集团正式启用移动车辆公路客运监测管理系统。该系统启用后,装在车内的摄像头可以监控整个车厢的情况,及时将车厢内的一切情况传输到监控室。如果车上发生了偷盗、抢劫等不法行为,还可将车厢内的录像资料传递给公安机关。但有市民认为,交运集团的做法有侵犯市民隐私权之嫌。(据《东方今报》12月26日报道)

近年来,有关“侵犯隐私权”的报道时见报端:有学校在教室安装监控摄像头,有人指称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公安机关在马路边安装摄像头,也有人说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上述行为真的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究竟什么是“隐私”。

我国的法律还很不完善。虽然有几部法规提到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哪部法律对“隐私”这个概念作出具体的解释。但参照国外的规定,或顾名思义,“隐私”应该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私”,即纯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或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比如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等;二是“隐”,即隐藏、隐蔽,它需要行为主体选择必要的场合或采取一定的隐蔽措施。这两个要件,缺一不可。“隐”而不“私”的不为“隐私”,比如有人贪污受贿了,行为人当然不想让世人知道,但因为贪污受贿不是与他人无关的私事,所以不是“隐私”;“私”而不“隐”的也不为“隐私”,比如日记一般属于隐私,但如果主人把它拿给别人看或自己贴到互联网上,那就不是隐私了。

有一个妇女在自家没有帘子的阳台上洗澡,被不少邻居看见了,这当然不算别人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很多网友都看到了木子美的性爱日记,当然也不能说网友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为什么呢?就因为她没有“隐”。

上文提到的那些摄像头,都是安装在公共场合。在监控范围内,如果摄像头能拍到的东西,周围其他的人肯定也能看到。也就是说,拍到的都是人们没有“隐蔽”的行为,哪有什么“隐私”呢?

“隐私权”是基本的人权,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过犹不及”,保护“隐私权”绝不能无限扩大“隐私”的范围。公众应该明白,保护隐私和保护公共利益有时是矛盾的,如果隐私的保护过了“度”,就可能损害公共的利益。

链接: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jbsb/200512268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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