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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重病患者“交给国家”行不行?

(2005-12-12 10:34:23)
分类: 杂文时评
把病重的孩子“交给国家”行不行?
盛大林

一名患有严重心脏病的10岁农村女孩苗宁宁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医疗后,被父母丢在了医院。对医院和记者打来的电话,孩子的父母说:“我们实在没钱给孩子治病”,“把孩子交给医院了”。孩子的姑父也说,孩子反正是治不好了,“我们把孩子交给国家了”。(据12月12日《东方今报》报道)

从道德上讲,父母抛弃孩子当然是违反人伦的;从法律的角度讲,把孩子扔下不管则有“遗弃”之嫌。但如果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钱,也借不来那么多的医疗费,他们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

在此之前,曾经有一个叫黄冠的小男孩,被父亲丢在了郑州的一家医院。在多家媒体的轮番炒作下,黄冠得到了公众的普遍同情,并收到了20多万元的捐款。这也许“启发”了很多类似的困难家庭,苗宁宁的父母很可能就在幻想发生在黄冠身上的事情也发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但像关注黄冠那样的事儿只能偶尔为之。我相信,郑州的媒体不会再像炒作黄冠那样报道苗宁宁,即使再搞,也不可能收到上一次的效果。

黄冠事件受到强烈关注后,社会上出现了建立儿童医疗保障机制的呼声,“孩子大病保障基金”也应运而生。但由于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基金”的数量很少,根本起不了“保障”的作用。

其实,孩子亲属的那两句话,即“把孩子交给医院”和“把孩子交给国家”,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作为现代国家及其政府,如果真要保障包括生存权在内的人权,那就应该为全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就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国民在病痛中死去而不管不问。作为国有医疗机构,当然也应该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我们常常看到的是,一旦患者亲属没有及时交上医疗费就被停药,甚至把“无主病人”抛弃在荒郊野外。

我们能把所有咒骂都送给医院吗?也不能。国有医院也是企业。它们虽然挂着“国有”的牌子,但政府并不给它们拨款,甚至让他们上交利润。很多国有医院被定性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理论上他们仍然带有“公益”的性质,但它们也像一般的企业一样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近几年,借“医疗市场化”之名,国有医院的逐利之风更是发挥到了极致——尽管这并不是医疗市场化的应有之义。

问题出在国有医院的双重属性上。政府和公众想让它当“天使”,但市场却逼着它当“魔鬼”。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划清界限”,把医院真正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彻底的营利性医院:它们完全是民间的,提供各个层次的医疗服务,并以赢利为目的。这种医院应是医疗服务的主流。另一种是真正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它们由政府投资并负担正常的运行费用,只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这里没有先进的医疗设备,也不使用昂贵的药品,收费极低甚至是完全免费的。这种医院的数量当然不能多。

目前,既“公益”又“市场”的国有医院仍是医疗服务方面的绝对主力。医疗市场化“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就是让国有医院的“公益”和“市场”不分家,结果“公益”被高高挂起、从不落地。其实,“公益”和“市场”是根本不可能兼容的。因此,医疗市场化的方向应该是:国家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从现有的国有医疗机构中精心选择一小部分,让它们成为真正的公益医院,财政供养,低成本运行;其余大部分则完全彻底地推向市场,让它们在政府的正常监管下自由竞争、正当逐利。

那么,因为没有钱而把病重的孩子“交给医院”或“交给国家”行不行呢?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不行的,因为现在的医院没有为患者埋单的义务,而负担又没有真正“交给国家”。但如果中国的医疗事业达到了上述理想状态,那就是可以的,因为在那种情况下,“交给医院”就等于“交给国家”,而国家是不能推卸这个责任的。


链接: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jbsb/200512125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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