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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小区停车费纠纷“屡见不鲜”

(2017-02-07 18:46:53)
分类: 2016一路顺风

又见小区停车费纠纷!“11月地下停车场月保金将由原来的400元/月涨到800元/月。”广州天河区某居民小区业主们收到开发商的告知消息之后很不满。他们说,虽然开发商曾经对地下停车位租售价进行公示,但地下停车场存在产权尚不明晰、管理混乱等问题。他们要求开发商拿到产权证,并改善管理再议停车价。对此,开发商方面回应,地下停车场确权完毕,正在办理房产证。

  每月停车费由400元一下涨到800元,确实让人难以接受。不过,这样的调价纠纷在许多城市都已是屡见不鲜了,“不鲜”到难以被称为新闻的程度,自然也难以再引起人们关注的兴趣了。但越是屡见不鲜,就越要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一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形成“屡见”的态势,意味着那不是小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而不能因为新闻价值变小,就忽视之。

  小区停车费,业主和物管屡起争拗,根本原因还是法规政策存在模糊地带。小区车位的归属,还存在一定争议,其收益自然就更容易引发争执。比如说,小区车辆保管费是基于产权的收益,还是基于服务的收益,亦或是二者的结合?更麻烦的是,对于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各地仲裁机构的判例并不一致,使问题更为复杂化,各方分歧也更大。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当然,车位的产权归属是个复杂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各个小区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即便如此,相关法律机构也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解释和规定。

  另外,在制定相关法规以及处理具体案例时,都要本着促进对话,互谅互让的原则,而不能相反。比如说,取消小区停车费的政府指导价,就容易引出反向结果。在一个相对垄断的环境中,放开停车费价格,无疑对垄断一方有利,对业主不利。现在,有些地方又打算恢复指导价,真是“何必当初”啊!又比如说,很多小区车位本来是够用的,但开发商出售车位后,车位利用率降低,车位就不够了。开发商此举并无违法之处,但相关法规政策应当限制开发商这么做。如果以后能够完善一下,在出让相关土地的时候设立附加条款,规定车位只租不售,矛盾便可大为缓解。

  除了完善法规政策,相关部门还应该积极引导物业和业主的对话,特别是促进业主的参与度。很多时候,双方能够坐下来,共同想办法,就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即便不能解决问题,也能缓解问题;即便不能缓解问题,也能达成相互理解。现在缺乏的,就是这种氛围。

本文发表于2016年11月15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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