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上班制,馅饼还是陷阱?

分类: 2015独自飞舞 |
近日,有记者记者采访广州CBD上班族,发现有70%的人表示期待“弹性上班制”,他们有的表示是为了“更好地平衡生活与工作”;有的则认为灵活性更强的弹性上班制更有助于提高效率;有人直接跟交通挂钩,认为是“避开高峰期上下班”的明智之选。也有反对的,理由也很现实:弹性上班等于加班没有加班费;意味着无法有效地管理自己;有人觉得弹性工作会让自己像社会闲散人员,没有安全感。
对于这样一个新生事物,很难轻易地说“好”或者“不好”。通讯技术的进步,确实为弹性工作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一直以来,之所以要把一群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聚集在一起上班,主要原因恐怕是为了方便单位管理,方便部门间、员工间的沟通和交流。否则,信息的流通成本、沟通成本很高,效率很低。而现在这一切都不成问题,移动通讯、电子邮件以及微信、QQ等工具,可以轻易地解决这些问题。只要抓好绩效考核,弹性工作制确实可行。
但这并不意味着弹性工作制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各单位的性质不同,单位内部的具体岗位又不同,员工的素质不同。弹性工作制,不一定适合于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因此不妨对弹性工作制抱一种“弹性”的态度。不同的单位可以通过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灵活处置。其实对于企业来讲,企业效益就是弹性工作制最好试金石,弹性工作制是陷阱,还是馅饼,得失存废,年终的财务报表说了算。我想恐怕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答案。
但对于公共管理部门来说,对于弹性工作制则必须有一些刚性的应对,尽量让弹性工作制成为惠民的大馅饼,避免成为陷阱。弹性工作制之下,劳资关系会有一些新的变化。正如一些白领在接采访时担心的那样,加班费的问题会因弹性工作制而消失——这已经在个别公司变成了事实。同时也要看到,弹性工作制使得员工容易远离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也有可能造成对公司权益的损害。对于这种种变化,劳动管理部门要予以充分的关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未雨绸缪,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资双方的权益。
如果说弹性工作制对于劳动管理部门是个挑战,对于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倒是一个机遇。目前广州的交通拥堵状况日甚一日。整治交通拥堵是个系统工程,错峰出行在国外有所尝试并取得一定成效,广州也可以进行借鉴。目前一些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正是一个契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其他部门,用适当的方式引导更多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进而实现错峰出行。当然一切都要建立在各单位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
本文发表于2015年11月24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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