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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政府

(2014-12-30 08:55:52)
标签:

法治政府

政府

公众

权力

利益

分类: 2014爱你一世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3年启动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前天,首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发布,在满分300分的评估中,广州市政府得分234.93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6.06分,在全国53个较大城市中排名第一。总分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广州、北京、佛山、厦门、成都、上海、长沙、南宁、苏州、珠海。

  广州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城市之一,在各种评比、评估、考核中名列前茅是常有的事儿,用拿奖拿到手软形容也不过分。但在我看来,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排名第一,应该是最令人欣慰,最值得珍视的奖项。就我个人感受而言,广州市政府作为法治政府的“排头兵”,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相对国内其他各地,比较讲规矩,能够在规则面前稍稍放下身段。最具显示度的例子,莫过于广州的媒体对于政府的监督极为给力,表现出政府比较认同“媒体应该监督政府”这个规矩。而很多地方的政府对于媒体监督,往往是“媒体凭什么监督政府”诸如此类的态度。

  但也毋庸讳言,在法治环境还不尽如人意的现实情况下,这个法治第一名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事实上,法治政府的内涵,并不仅仅是“政府讲规矩”,虽然这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内容。而更重要的则是“谁来定规矩”和“如何定规矩”。这三者兼得,方可成就最强的法治政府。

  为什么要强调“谁来定规矩”和“如何定规矩”呢?我们先假定政府是非常规矩的。但是,如果规矩都是政府定的,那么政府一定会优先重视自身的利益,其次才是公众的利益。因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本身都是有利益诉求的。事实也是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止一次地看到,一些政府部门侵犯公众利益的事情完全是按照“规矩”来的。如果事先制订好对于公众来说不合理的政策、法规,然后再“依法办事”,那么政府部门自然就没什么法律风险。

  因此,真正的法治政府,必须是一个“有限政府”,政府必须掌握必要的权力,但其权力应该与社会的权力处于平衡状态。太大的权力,必然就会乱定规矩。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从规范政府权力开始。具体而言,就是要从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开始,最大限度地削减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只有这样,维持社会运行的各种规矩,才可能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来制定,才更加符合公众的利益。

  此外,法治政府建设,还包括政府部门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问题。决策不能由少数人闭门决策,而是必须要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开门决策。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把规矩定好了,政府守规矩,才有更大的意义。

 

本文发表于2014年12月30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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