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考核,不能有奖无罚
(2013-12-18 19: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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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所说亿元不应该不禁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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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考评已经进行了几年,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中间也停止过一段时间。说实话,在全国上下大幅度减少各种评比奖励的大背景下,这一考评活动多少显得有些不合事宜。不过鉴于奖金不是财政额外拨款,而是属于“以奖代拨”,没有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勉强也还可以接受。另外,政府的公共行政,理应受到绩效评估,而且这种评估应该是多元的,比如不同主体的、不同标准的,等等。城市管理提升考评,也算是其中的一种吧。
激励是政府绩效考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考评中,排名靠前的,将获得经济奖励,这是一种必要的正面激励,政府部门同其他任何组织一样,都需要正激励,这既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也能够鼓励获奖的部门和个人把以后的工作做得更好。问题在于,激励从来都是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负激励是指惩罚性措施和手段,是对考评对象没有完成或没有做好工作的惩罚。这也是一种激励,正如老话所说,意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受罚的部门和个人能够知耻而后勇,把工作做好。
由此而反观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考评,就感觉有些不对劲儿。为什么只有正激励,而且奖金不菲呢?其实也不是城管一家是这样的,几乎所有部门的绩效考核,很少听到有惩罚手段的,基本上都是锦上添花式的奖励。这既不符合管理学的基本规律,也不符合管理实践的经验。好的管理,不仅要给管理对象动力,也要给予适度的压力,令其产生一定程度的危机感,双管齐下,才能把工作做好。这也是绝大部分企业通行的做法,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经验。政府绩效考核,不遵循这个规律,肯定就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管理效果。
当然,并不能为惩戒而惩戒,如果番禺、白云、从化三区城管工作符合基本要求,也不一定要处罚。负激励或者说惩戒,是比奖励复杂得多的事情,必须慎之又慎。听说有个故事,有位家长得知孩子某科考试考了末名而大动肝火,但看到孩子的成绩单,居然有98分之多,不禁涕笑皆非。如果我们的政府部门能够有这样的成绩单,即便考评是最后一名,我想也不应该进行惩戒的。
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应该对部门业绩有个基本的目标,达到这一目标,就不必进行惩戒。没有达标,那么就“负激励”一下。话说回来,目标由谁来制定,又由谁来评估,这才是问题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