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垃圾山”是怎样炼成的
(2013-12-03 09: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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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炼成推卸责任公共财产行为杂谈 |
分类: 2013爱你一生 |
又是一起神仙打架,百姓遭殃的事情。按说无论是环卫站,还是物管公司,都是以服务为宗旨的。但很多时候,在利益驱使下,服务反而处于次要位置。
我们再次领略到物管方面“敢做敢为”的风采。近年来,我们不止一次地听到物业公司在这方面的“战绩”:比如说提供与高企的物管费不成正比的服务,比如说不经业主同意就擅自处分小区公共财产,甚至出现过殴打业主的事情。相比起来,这次的事情只能是件“小事”。
以前的种种行为,遭殃的主要还是业主。但这一次,波及面要大得多。业主、商户自然是在劫难逃。他们按照约定交纳了包括卫生费在内的管理费,却没想到门外垃圾成山,有碍观瞻、影响心情不说,生意肯定会受到或大或小的冲击。一位女老板甚至说,“实在太臭,我们只能关门。”物管方拿了管理费,结果却弄得垃圾堵门,显然是失职了。此外,倒霉的不光是业主和商户,还有顾客和游客。这对上下九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也是一种损害。
即使垃圾桶收费不合理,即便物管方不堪重负,采用这样一种不作为的方式,显然是不妥当的。问题的解决,有一百种方式,比如:可以和相关各方协商,也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也可以找媒体曝光,乃至可以诉诸法律……办法总比问题多。总之,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把灾难性的后果转嫁到公众头上。结合以往的经验判断,物管方这么做,恐怕不是简单的“买不起”问题,而更可能是一种示威和施压,示威和施压的对象则是环卫站和业主,要么环卫站让步,要么业主增加物业费。
事情到了这步田地,神仙打架的另一方,环卫站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如果诚如荔湾广场物管方所言,垃圾桶必须向环卫站购买,环卫站则难逃垄断牟利之嫌。垄断的后果往往就是暴利,200元的垃圾桶,卖到500元,其利润是可以想象的。环卫站作为负责垃圾清理的公共服务部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规定垃圾桶的标准,以方便环卫工人和垃圾车清运。他们应该着力关注和监管的是,垃圾桶是否合乎标准,至于垃圾桶去那里卖,就不用操心了。
本文发表于2013年11月12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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