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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居住安全该如何保障?

(2012-08-29 16:26:59)
标签:

佛山

万科

居住安全

信息时报

检测机构

房产

分类: 2012一二一往前冲
 《信息时报》载,近日佛山业主程女士将顺德区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程女士于2010年购买了万科开发的精装修房,今年2月,媒体曝光万科在一些楼盘装修中使用了甲醛含量超标的安信木地板,程女士所在小区也名列其中。程女士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求万科赔偿更换地板的损失、污染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房屋租金损失共计90100元。而万科认为不存在人身损害和房屋租金损失。诡异的是,原被告双方聘请同一家检测机构对该房屋进行甲醛含量检测,结果却大相径庭,一为合格,一为超标。检测机构解释说,使用的标准不同,所以结果不同。

  近年来,“毒家具”、“毒地板”频现,由于其甲醛等含量超标,极易损害业主健康,所以引起许多市民担忧。而万科这样有影响的房地产品牌,也使用“毒地板”,出乎人们的意料,也更加让人担心。食品安全给人们的困扰已经够严重的了,现在,国人又不得不面临着“居住安全”的问题。

  事实上,细究起来,居住安全问题虽没有食品安全问题那么高的关注度,但其形势也非常严峻。而与形势严峻之程度成反比的是,国家在这方面监管力度、法律法规建设,却相当薄弱。食品安全方面,且不说其实际执行力度如何,至少国家出台了专门的法律,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还会处以刑罚。但在室内装修方面,没有类似《食品安全法》一样的专门立法,目前只有住建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法律层级不高,效力明显不足。该“办法”规定:“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将由装修空气污染引发的问题,限定在民事纠纷之列,责任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这令人不解。衣食住行是每个人每天都离不开的事情,每个公民在这些方面应当享有基本的安全。“毒地板”、“毒家具”给人造成的伤害往往并不比有毒食品少,国家机关在立法、监管诸层面,应当有同样的重视,对相关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应当大体一致。不是说每个违规的企业和责任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那些情节极其恶劣的涉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只课以民事赔偿,未免力度太轻,也起不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具体到程女士诉讼万科一案,双方孰是孰非,笔者掌握的信息不足,不敢妄下断语。但案件暴露出,相关部门在监管层面,是相当混乱和薄弱的。万科“毒地板”事件发端于网友的爆料,而非监管部门的检查。而同一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标准,给出了不同的检测结果,说明相关部门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才造成了当事人各行其是。这一切,不禁让人对居住安全问题忧心忡忡。

 

本文发表于2012年8月7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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