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公共交通管理中的权界

(2012-05-22 10:49:55)
标签:

交通运输

张绍培

公共交通

公共管理

东莞日报

杂谈

分类: 2012一二一往前冲
      据《东莞日报》报道,4月9日上午,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绍培来到城区和阳路口、岗贝路口、鸿福路口、会展路口和东城大道,研究“治拥”措施的可行性。今年初,交警部门在城区排查出10大交通拥堵点,计划在年内完成治理。张绍培介绍说,治理的措施或采取完善交通设施等方法,规范行车秩序,或采取铲除绿化带拓宽车道、安装护栏等形式,提高车辆通行能力。此外,针对行人、机动车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张绍培介绍,打算向市政府提议,多部门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市民如果有更好的点子或建议可拨22617022向交警部门反映。

  与其他同级别的城市相比,东莞已经提前进入汽车社会,因此,治理、防范和预防城市拥堵等城市病已经不可贻误。城市拥堵涉及城市规划、公交政策、城市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需要进行系统化的安排。而从其他城市治堵经验来看,官方提供的治理方案有时会与市民的主张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征集民意,让官方的治堵方案更加顾及百姓的感觉,多加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形成较为完善的治堵方案才能让城市治堵达到效果。

  公共交通管理是一种需要公权力介入的公共管理。纵观人类上下数千年,公共交通管理的历史,就是公权力的角色与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的历史。在近代之前,公权力部门,也就是政府主要是修建一些交通设施,至于对行人车辆在道路上的管理,政府虽然不能说是完全没有作为,但总的来看,介入不是很深。也就是说,政府主要负责“走哪里”,至于“如何走”,就没有管得太多。这是因为,传统社会“交通基本靠走”,最多加上一些畜力运输,因此靠社会、民众自身的协调,基本上就可以令交通达到顺畅。因此政府基本上就不需要插手了。
  进入近代,城市迅速发展,人口急剧膨胀,更重要的是,人类发明了汽车,并逐渐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仅靠社会自我治理和公众的自我管理,已经无法实现良好的公共交通管理,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于是全社会便赋予政府管理公共交通的权力,公共交通管理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讽刺的是,尽管各国政府管理交通的权力越来越大,投入的资源越来越多,交通状况却日复一日地恶化。交通问题,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东莞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城市,这方面存在问题也在所难免。
  显然,交通管理的权力全部集中于政府手中,并没有解决交通问题,那么就有必要思考新的出路。当代公共管理理论相比较于传统理论,最大的不同就是对于公共管理主体的认识产生了变化,不再把政府看做是公共管理唯一的主体,而是强调公共管理参与的广泛性,强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的参与。要提升公共交通管理的水平,这一理论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事实上,国内外很多城市都在做这方面的尝试。
  既然参与的主体不同,那么各个主体的权利界限就应该明晰,有什么权益,有什么样的责任义务,必须明确。政府仍然是公共交通管理中占主导地位的主体,这是毋庸置疑的。政府在交通管理中的权威必须维护,但中国具体语境中,更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权力的边界也应该清晰的划定。任何形式的交通管理规则,实际上是对公民私权(主要是财产权)的限制。这一限制是必要的,但也应当慎之又慎,尽量避免扩大化,将其保持到最低限度。但不幸的是,在全国一些城市“治堵”的措施中,很多诸如此类的措施却被经常采用,比如说我们耳熟能详的限行、限购等。我不否认国外都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并收得了成效,这也成为国内诸多城市效仿的理由,但国外这些措施能够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却被忽略了,这就是完善的公共交通体系:通过便捷和低廉的公共交通引导人们放弃私家车出行,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拥堵的问题。因此对于政府来讲,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政府管理部门在没有完成义务的情况下,提升权力,结果是既伤害了公民权益,也不能收到好的效果。东莞目前治堵的手段还是温和的,充分尊重了市民的权益。但其他城市的教训也要记取,公权力一方面要自我设限,尽要能避免损害公民权益。另一方面要做好与自己权力相对应的义务。
  而公民在公共交通管理中的权利界限也应该厘清。首先,公民出行中的权利不是无限的,而是应该在规则面前保持谦卑的姿态。市民无论是驾车出行,还是骑车出行,还是走路出行,其实一出了家门,就进入了一个公共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没有国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参与者。只有每一个人都遵守规则,才能实现良好的秩序,才能提升每个人的福祉。其次,也要充分发挥权力,以适当的渠道参与到公共交通管理中去。比如行使话语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建言献策。此次东莞市交警部门征集治堵意见,市民就应该利用这一机会充分参与,建言献策。此外,选择对公共交通秩序能够做出正面贡献的出行方式,也是参与公共交通管理的途径。比如尽量减少驾驶汽车,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乃至步行。当然,这需要政府首先建立起良好的公共交通体系。

  本文发表于2012年4月16日《东莞日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