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社会组织”?
(2011-05-31 09: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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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中国接受了来自国际组织“全球基金”的5.39亿美元援助,另有2.95亿美元援助资金仍在程序中,这些资金主要用于降低结核病发病率、预防和治疗艾滋病感染及消灭疟疾等项目。
但日前忽然传出
“全球基金”冻结上亿美元用于抗艾的对华援助资金的消息,并已经得到“全球基金”和中国卫生部的证实。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郝阳表示,冻结期限为三个月,卫生部国际司正与“全球基金”协商此事,中方与“全球基金”的分歧主要是对“社会组织”的定义不同,中方对“社会组织”的认定是遵照民政部的相关标准执行的。
双方对于“社会组织”的认识有什么不同呢?虽然新闻报道中语焉不详,但可以想见,大体上应该是关于“社会组织”的民间性的分歧。中国意义的社会组织是什么定义呢?根据民政部最新颁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数据:中国社会组织数量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这其中24万余个社会团体或多或少都带有官方的性质,因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的社会团体的成立都必须挂靠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而有些社会组织其实本身就是政府部门,如中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本身就是政府任命,有事业编制,业务经费由政府财政划拨。而在国际上,社会组织又称为“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即区别于政府和企业)”,从名称就彰显了其民间性。这些组织有可能会和政府合作,有可能接受政府的财政资助,有可能承担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但绝不接受政府行政命令的管束。
可见,关于社会组织,中国与国际惯例不仅是认识层面定义的不同,更是实践层面的不同。中国的这一模式,其公信力与绩效,事实上在国内都已经受到质疑。比如前不久在上海发生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天价餐费事件就是典型的例证。国内外的理论界、从业人员以及公众,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越是民间性的社会组织,越能保证公信力和绩效。
由此不难推断,全球基金暂停援助,表面上看起来是对“社会组织”定义的认识与中国方面不同,但更深层次的是质疑“中国式社会组织”主导这些项目执行过程中时所必然产生的绩效问题与公信力问题。资金是否合理应用,是否用到了最需要的人身上,都成了疑问。
因此中国与全球基金之间要消除分歧,除了在认识上进行沟通之外,更重要的,是公布所有项目运作以来的帐目明细,以备全球基金考核,这是双方达成谅解的基础。此外,全球基金给中国的援助,事实上给全体中国人民的援助,而不是给某部门,现在事情发展到全球基金暂停援助的严重地步,有关部门也有义务给公众一个交代。公布详细的帐目,以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对内对外,都是解决问题应由的姿态。
本文发表于2011年5月30日《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