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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建设资金需要中央财政援手

(2011-05-24 09:09:08)
标签:

房产

洋县

廉租房

保障性住房

建设资金

分类: 2011一心一意

近日,陕西省洋县房管局要求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方可入住廉租房,导致部分租户无力负担。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地叫停了这一做法。据当地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资金非常紧张,根本无力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廉租房建设配套资金,该县征地和建设资金缺口巨大,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洋县政府决定,对已建成廉租房采取一次性交纳30年房屋租金的方式进行分配。

  当今中国最为悲剧的事情莫过于政府的公司化。凡是能赚钱的事情(即增加财政收入),政府就乐意去做,反之则不然。这也是各地保障房建设滞后的根本原因。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由政府主导修建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公众住房问题唯一可行之道,这一点正在逐步成为共识。因此中央政府向各地方政府下达了庞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但有些地方政府,对此积极性颇为不高。因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廉租房完全是赔本买卖,不仅卖地收入一分钱没有,还要花钱征地、修建。这笔投资的收回,更是遥遥无期。这还不算完,建成分配出去了,还要出钱出人出力管理,哪里有限价房、经适房那样一锤子卖买那样干净利索。陕西洋县一次性收30年廉租房的租金,就是地方政府把廉租房这一赔本买卖变为赚钱生意的尝试。

  但问题在于,廉租房相比较于限价房和经适房,是最为合理、最为有效的住房保障方式。从现实情况来看,限价房和经适房在分配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腐败等问题。而且限价房和经适房没有退出机制,业主“一旦拥有,便天长地久”,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政府以后拿什么给中低收入群体建保障性住房呢?因此保障房必须以廉租房为主体。

  但廉租房建设至少在短期内无法实现自我造血的功能,只能靠政府的投入。那么这笔巨额资金从何而来呢?首先,地方政府要把自己当成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生意机关,该为公众花钱的地方就要花。最好的办法是把廉租房建设资金与土地出让金挂起钩来,把相当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固定作为廉租房的专项建资金。

  第二,中央财政应当对廉租房建设做出贡献。众所周知,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在财税分配体制中央拿走了大头,造成了地方财力短拙。洋县的年财政收入实际上已经超过2亿元,但留给地方的却不足一半。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廉租房住户一次性交30年租金的怪现状,中央政府其实也有责任。因此,改革现行财税体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是解决包括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从而较好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出路。如果目前做不到这一点,那么中央政府也不能对廉租房建设袖手旁观,应当在中央财政设立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返还地方,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和地方一起努力,解决廉租房建设资金的问题。

 

本文发表于2011年5月23日《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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