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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已经过去,楼市高烧却仍然不退,号称“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措施,似有变“空调”的趋势。在这样的时刻,保障性住房就格外引人关注。日前,广州举行了“民间拍案——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群众论坛总论坛”第五场,保障性住房的话题成为全场焦点。其中,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提出,广东省将力争在2011年底全部解决登记在册的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笔者也应邀参加了这一论坛。论坛中有多位官员发言,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从他们的发言中可以感知政府越来越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在论坛上,也深深感到政府与民众之间关于保障性住房仍然存在严重分歧。比如,保障性住房的保障面应该有多大?从几位官员的发言来看,保障性住房主要是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与会的民间代表则有不同意见,暨南大学教授胡刚提出,保障性住房供应,应该占到所有住房的70%。
保障性住房的比例究竟多少才合适呢?笔者翻阅了一些资料,在我国香港地区,约占到50%左右,而新加坡则接近九成。在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一度也达到了很高的比例。这种让商品房归商品房,保障房归保障房的格局,较好地解决了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对民众的困扰。在政府解决了居民基本的住房需求之后,商品房的价格再高,也与大多数人毫无干系了。比如新加坡,商品房价格高于保障性住房9倍,2007年全年楼价飞涨24%,但公众却安之若素。
现在我国的问题是,政府尽管多次高调宣称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但关于具体目标,却是含糊其词。在地方政府具体执行的时候,保障目标大多数都对准了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从陈英松副厅长的发言看,偌大广东省,也就区区数万套,这显然与公众对住房的需求和期望有很大距离。
是应该明确保障房定位的时候了!是保障低收入人群,还是应该保障大多数人群?论坛几位嘉宾的发言很有启发性。胡刚教授认为,保障性住房不仅是民生问题,更是发展问题。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量中低收入的劳动者,政府有责任解决他们的住房需求。而网友万庆涛则认为,既然土地国有,既然政府不让老百姓自建房,那么政府就该百分之百地负责所有人的住房。这话听起来有些极端,但仔细琢磨一下,也未必完全站不住脚。
保障性住房的保障面具体应扩大到多少,我一时也难以说出具体比例。但我想,50%应该是一个底线。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相关建设目标、目标实现的年限,以及政府在解决公众住房方面的其他责任,都应该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虽然惠民,却是给政府添麻烦。这样麻烦的事情,通过立法进行刚性的督促,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发表于2010年9月28日《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