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的问题应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2010-08-10 08: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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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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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发生后,我的立场本来一直是反对郭德纲的,从圈占公共绿地、到徒弟打人,再到演出中、博客上出口伤人,从各个渠道看到的事实来判断,多是郭德纲理亏。事情近日急转直下,一夜之间,在北京各大书店,郭德纲的书籍全部下架,郭德纲的相声等音像光盘也遭封存。德云社因“内部整顿”而停演。数家电视台停录、停播郭德纲的节目。
看起来,郭德纲有倒霉的迹象,但我这个“反郭派”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事实上,在我看来,相关各方要解决与郭德纲之间的问题,似乎都不是什么难事。圈占公共绿地的问题、打人的问题、出口伤人的问题,都有法律可循,该民事的民事,该刑事的刑事,法律最大,法律判决郭德纲或者德云社或者其弟子是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一切既简单明了,又公平合理。
当然对于郭德纲的一些恶言恶行,可能也有法律管不到的地方。但郭德纲作为一个艺人,始终要面对观众、面对市场,那些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言行,必然会遭到一部人的反感,进而影响到他在观众中的受欢迎程度。换句话说,作为一个艺人,他那些挑战道德底线的言行,会受到社会的惩罚,受到市场的惩罚。
但现在本来明了和简单的问题却变得异常神秘和复杂。郭德纲及其德云社似乎受到了某种清算,从书籍和音像制品下架、停演、停录、停播等一系列严重事态来看,不可能民间有那个机构或者个人有这么大的能量做到这种程度。有新闻报道指出,是以封杀著称的某某总局,再一次出手封杀了郭德纲。
相关政府部门对演艺市场有监管之责,如果有根有据,对某人封杀也未尝不可。但既然是一种政府行为,有两点必须明确:第一,应该公开、透明。郭德纲的被封杀,一如之前多次的封杀,公众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的任何正式的、公开的决定和通知,没有看到任何法律的、行政的文书,就象当年鬼子进村一样,静悄悄地就把人家给封杀了。这是哪门子行政?哪门子执法?第二,政府的任何监管行为都应该有明确的、可操作的依据。遗憾的是,某某总局的多次封杀行动,都带有极大的主观性和弹性,没有对处罚依据的内涵做出明确的界定。这样的做法,既让被监管对象无所适从,又让监管主体的行政行为充满了随意性。
从这件事情我痛切地意识到,尽管郭德纲暴得大名,但归根到底跟你我一样,还是一介草民。而与他争拗的北京电视台,却是政府的一个机构。在中国语境中,二者绝非平等的民事主体。郭德纲聪明一世,却忽略了这一点。对我等小民来讲,这可真是个教训啊。
本文发表于2010年8月9日《珠江晚报》,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