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人大会上,人大代表辛瀑与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就财政预算公开的问题进行了一番讨论。辛瀑向刘昆提出:“我们的部门预算安排能不能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也来品头论足?之前广州已经尝试过了,在这里我也呼吁一下,广东也可以先行先试。既然是公共财政,也就应该不是秘密。”
而刘昆则回应:“财政预算公开的问题,涉及制度上的设计,现在我们的部门预算安排只给代表,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否进一步向公众公开,还必须有法律上的支撑,如今国家正在修订预算法,相信届时将会对预算公开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跟进。”
也就是说,刘昆认为,现在尚无法律规定部门预算要向公众公开,因此广东省部门预算目前只能向人大代表公开,普通公民则无缘得睹。这我就感到奇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文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属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尽管从性质上来看,条例一般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但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不能提供法律支撑吗?
各地相关部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公开财政预算。比如上海市财政局认为财政预算属于“国家机密”,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理由是“内容敏感”。广东这次也不甘居人后,提出了“必须要有法律支撑”的理由。三者虽然说辞不一样,但在拒绝预算公开这一点上,倒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实际上我本人对此事已经失去了继续讨论的兴趣,因为媒体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财政预算公开的讨论,简直可以用沸反盈天来形容。但无论媒体和公众的动静有多大,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仍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坚持将财政预算不公开进行到底。这是知识的欠缺还是权力的傲慢,或者是利益的驱动?无论是哪个方面的原因,其实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本文发表于2010年2月2日《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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