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是一个起点
(2010-01-03 12: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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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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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月1日起,广东全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肇庆市公安局也正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12月26日上午,在端州区流动人口管理中心门口,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宣传日活动,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吸引了不少市民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前来咨询,子女读书、申请入户等成了众多外来务工人员关注的焦点问题。(详见《肇庆都市报》12月28日A04版)
居住证代替暂住证,不仅是一个名称的变化,其中所包含的政策内容也有了很大改变。抛开一些具体的规定不谈,理念上的进步是最引人注目的。最大的变化在于,办理了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享受诸多权利,居住证因赋予、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权利而存在,而以前的暂住证,似乎治安的意义更大一些,更像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防范,而非是对其权利的保障。此外,居住证制度更为强调服务,而非以前高高在上的“管理”。肇庆市公安部门的工作在这方面就有了很大的改善,比如在向外来务工人员宣传时,通过“办证就享受服务”引导流动人口主动接受管理。在办证时,相关工作人员不再是坐在办证厅等流动人员上门,而是“主动服务”,深入到外来人员较多的工厂现场办公,现场为工人办理居住证。
这种理念的进步其实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的本职就是服务公众,保障公民权利。外来务工人员也是公民,也应该享受到法律所赋予的一系列权利。不能因为其户籍不在本地,就限制甚至取消其权利。但遗憾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种现象却长期大面积存在。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使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了一些因为流动而一度失去的权利,户籍制度的冰山终于开始融化,不能不说,这是一个良好的起点。
但既然是起点,也就意味着完善这一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看到,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后,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的权利虽然较以往有所增加,但仍然是不完整的,仍然存在诸多限制。比如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才能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为什么要将孩子的教育与这些条件捆绑起来呢?在社会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规定必须住满5年,显然是过长了。家长没有正当职业,孩子就不能正常就读吗?诸如此类的规定未免苛刻。
但改革终归是开始了,我们希望,这是一个通往美好前景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希望在不远的将来,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自己祖国的土地上可以不受限制地享受他应得的权利,不管他来自何方,又要前往何处。
本文发表于2009年12月31日《肇庆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