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公开,后听证
(2009-12-02 07: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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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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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就是涨价会,这已经成为国人的一种常识。看起来我们将要又一次重复这件了无新意的故事。日前,物价局召开全市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水务集团的代表称,污水处理厂交由某集团经营后,污水处理厂没有享受到政府任何的财政补贴,目前实际亏损严重。提高污水处理费有法可依,也有先例可循。市物价局呼应道,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调整价格势在必行。而听证会的部分代表对此则表示普遍的质疑和不满。(详见《肇庆都市报》11月27日A03版)
水务集团提出的理由同样没有新意,差不多所有有涨价冲动的垄断部门和企业提出的理由大抵如此。对此,老百姓只能是怀疑,却无法从根本上予以否定。因为这些企业和部门的信息,“养在深闺人未识”,没有对公众公开。在这样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选择性地使用信息,一会儿说亏损了,一会儿说成本提高了,一会儿说国际上同类商品价格上涨了,不一而足,无一不充分支持涨价。至于员工薪酬、实际利润、企业内部管理成本等信息,却讳莫如深。信息匮乏的公众很难有与他们博奕的能力。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此次参加听证会的市民代表,对于污水处理厂的“亏损说”也提出了质疑,但都是建立在常识基础上的推测,缺乏坚实的证据支撑。市民根据水务集团提供的经过选择的信息来反驳其涨价的理由,显然难及要害。从这个意义来讲,参加听证会的市民代表与水务部门地位并不平等。而平等的基础首先是信息平等,即双方掌握同等的信息,信息平等了,双方的博弈才是公平的。这就需要水务集团的信息公开。这其实也是水务集团的法定义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因此水务集团应当向公众公开完整的、真实的经营信息。
但从《信息公开条例》在全国实行的情况来看,要垄断部门和企业主动公开信息仍然是件极为困难的事。既然不主动公开,就应该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补充和完善,在有关单位不原意主动公开的情况下,赋予公民令其“被动公开”的权力。具体就此次听证会而言,为了让公众获得全面可靠的信息,应该成立独立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会牵头,会同审计部门对水务集团的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公众了解了企业经营的实情,再开听证会不迟。这似乎在全国迄今还没有先例,那么在这事关公众福祉的事情上,我们能不能先人一步呢?
本文发表于2009年11月30日《肇庆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