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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同性恋群体但无须鼓励

(2009-11-30 09:23:23)
标签:

杂谈

分类: 2009长长久久

   由云南大理市卫生局出资、10多名防艾志愿者负责经营的以同性恋为主体顾客的酒吧即将正式营业,卫生局和志愿者们计划通过酒吧的平台对更多潜在的艾滋病患者进行“同伴教育”,以便更好地在这一群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抚今追昔,应该说,社会对同性恋态度是越来越宽容了。但歧视仍然无处不在,绝大部分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取向秘而不宣,就是明证。这种歧视,伤害了同性恋者的权益,进而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推进者和维护者,自然也应该维护少数族群的权益。因此作为政府部门,自身首先就不能有任何对于同性恋者歧视的观点与行为,对于同性恋群体持一种尊重、宽容的态度。同时,也要想方设法,将社会对于同性恋者的歧视、权益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另外还有义务对这一群体中的一些不利于他们自身安全的某些行为进行适当的干预。

   但对于大理市卫生局以出资开设同性恋酒吧这种形式开展的干预行为,笔者认为还是不妥。虽然现代医学已经证明,同性恋行为的发生主要基于是生理等先天的因素 (这也是我们必须宽容和尊重同性恋的重要原因),但同性恋行为毕竟与主流的婚恋道德有一定的冲突。这不是同性恋者的错,但二者之间存在冲突也是客观事实。政府作为社会主流价值的引领者和维护者,处理二者的关系一定要慎之又慎。主流婚恋道德事关社会的发展存续,作为政府有责任予以提倡和维护。相应地,对于有悖于主流婚恋道德的同性恋行为,政府就不宜鼓励。对于同性恋者的权益,政府要尊重和保护,但诸如政府出资修建同性恋酒吧的行为,就过于高调,有鼓励之嫌了。

   因此,政府为了同性恋者的安全,也为了公共卫生安全,对同性恋者的不安全性行为进行干预,是大有必要的,但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不必如此高调地以政府的名义开酒吧。事实上,政府有给社会其他族群开过酒吧吗?政府给任何族群开酒吧,都是不恰当的。

   最后我要说的是,开设同性恋酒吧,以此为平台,对同性恋者的不安全性行为进行干预,是个很好的创意。政府不方便做,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扶持一些社会组织去做。很多事关公共利益的事务,政府部门不方便做,有的可能也做不好,但社会组织就能起到很好的作用。这一点,应该引起各方充分的重视。

 

本文发表于2009年11月30日《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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