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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部门如此“相敬如宾”?

(2009-11-14 08:23:41)
标签:

杂谈

分类: 2009长长久久

    在河南郑州,一条公路的直行标志指向路中央的电线杆,导致事故频发。电线杆的产权单位郑州市电业局有关人士称,电线杆原本在路边,后来马路拓宽时,没人告知电力部门,更没有将移杆资金放入修路预算,电线杆于是就长到了路中央。该人士还委屈地说:“道路施工牵扯到不少基础设施,希望相关部门修路时,能与各部门一起协调,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负责该路段施工的市政部门则称,“我们跟电力、通讯等部门都是平级单位,没办法协调他们。协调工作,只能由政府进行。”
    郑州市电力局虽然讲了很多理由,但中心意思还是在于“没有将移杆资金放入修路预算”,也就是说他们部门的利益没有被考虑到,他们提出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因此他们就不会主动地把电线杆移到路边。讲得比较委婉,但亳无疑问,这是典型的钉子户的行为,即业主因为其利益没有得到满足,而采用各种办法阻碍公共工程建设。
    从我以前的经验得知,施工单位为了拔掉“钉子户”,可以说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文的、武的,软的、硬的。但这一次却是个大大的例外,负责施工的市政部门几乎是不战而降,从新闻报道来看,好像连一次协调会都没有开过,大约甚至没有因为此事而 “打扰”过电力部门,就很自觉自愿地把公路修了。市政部门的态度温柔得紧,电力部门也乐得顺水推舟,两个部门相敬如宾,相安无事,却从无到有,硬生生联手打造了一个 “钉子户”出来。只是用纳税人的钱新修的公路,从初生的第一天起,就残破不全,不能够保证车辆安全行驶。两部门相敬如宾的结果,就是一个公共工程的残次品的出现。
    这样的结果,电力部门首先难辞其咎。电线杆子的“霸道”现象源于电力部门的霸道作风。作为一个负有社会责任的国企,当自身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时候,就算是有关部门没有主动沟通,难道就不能主动一点去解决问题吗?而对于郑州市政部门而言,更是严重的失职。其实他们有充分的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却连基本的沟通和协调行为都不曾进行,只知道消极避事,将责任一味地向上推诿。这样的作风,电线杆子不想长在公路中央都难。
    公众养活公共管理部门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但在现实上,公共管理部门的眼中却往往只有自己的部门利益,忘记了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尽管公路上长电线杆子明显危害公共利益,但对于市政部门的利益而言,不能说完全无涉,但总体上干系不大。反正最终吃亏的是老百姓,自己还是马照跑,舞照跳,又何况自寻烦恼,得罪所谓的“平级单位”呢?

 

    本文发表于2009年11月14日《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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