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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应以廉租房为主

(2009-09-16 12:01:27)
标签:

杂谈

分类: 2009长长久久

  保障性住房本来是政府给民众做的一件好事,但好事多磨,现在出现了诸多问题。违规获得、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事例屡见不鲜。继前些日子有关部门查处伍少荣违规转租经济适用房之后,日前《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转租限价房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更令人惊奇的是,有些人神通广大,已经拥有多套住房,却还能买到按规定只能卖给首次置业者的限价房,然后又转租牟利。

  我原本是赞同政府修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但事实不断地动摇着我的想法和信心。在整个社会诚信度有待提高、相关政府部门的廉洁程度与行政能力还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限价房和经适房在分配和使用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问题。正如最近新闻披露的那样,没有资格的人拿到了房,符合拿房条件的,也在违规出租。

  由于限价房、经济房数量庞大,违规行为相对普遍,有关部门的监管成为极其复杂和困难的事,可以说是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发现问题后查处也很棘手,因为限价房、经济房的购买者好歹也是业主,有关部门在人家的地盘查处其违规行为,尽管合情合理合法,但终归由于经适房、限价房暧昧不清的性质、各方错综复杂的关系,很有难度。

  更严重的是,由于限价房和经适房没有退出机制,业主“一旦拥有,天长地久”,即使所有的购房者都遵守规矩,但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在不远的将来,政府拿什么给后来的中低收入群体建保障性住房呢?

  而廉租房的好处就在一个“租”字。廉租房的获得与使用,肯定也少不了违规行为。但由于政府是业主,租住者与房屋之间关系简单,查处起来就方便很多。另外,由于是出租,那么就不仅有一个准入机制,而且也能够建立一个退出机制。事实上,人的财富状况是不断变化的,那些“朝为田舍郎”的人居住廉租房合情合理,但当他“暮登天子堂”后,由于其收入明显改善,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对不起,就把他请出廉租房,把房子腾给那些更为需要的人。如斯,保障性住房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权的功能。

  如果政府将廉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形式甚至惟一形式,那么现行的廉租房政策可以适当进行调整,房子可以盖得更多一些,户型可以更大一些,地段可以更成熟一些,配套可以更完善一些,准入条件可以放得更宽一些,受惠的人可以更多一些。其保障效果,肯定比限价房和经适房好多了。

 

本文发表于2009年9月14日《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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