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行车也可以办公务
(2008-10-02 11: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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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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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透露,为避免因交通拥堵引发的出警不便,北京警方的巡逻方式将以“步巡(步行巡逻)+自行车巡逻”为主,减少机动车巡逻。北京市1/3巡逻民警,都将骑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穿行北京大街小巷,市民可随时伸手拦截,向警方求助。(见昨日《新京报》)
这则新闻不禁让我想起多年读过的一篇小说。说的是五六十年代,一位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被领导派出下乡调研,小伙子骑自行车几十里到农村了解情况,回来却受到领导批评,说骑自行车下乡,少了很多与群众接触的机会,是作风虚浮的表现。于是这位年轻同志改坐长途汽车再次下乡,一路上从群众的闲言碎语中果然了解了很多新情况。到村里,村民见他徒步下乡,也跟他亲近不少,畅所欲言,收获也比上一次下乡多。
现在的干部,如果能经常下乡,即使是骑自行车下乡,都应该属于作风踏实之列了。更多的是宝马香车,在农庄度上两天假,尝一下未经污染的农家菜,就算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但是这样的调研,除了多花纳税人几两银子,能有什么样的成果呢?
可见,对于政府而言,所配备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并不仅仅承担着“交通”的功能,更体现着政府的作风。而现在的事实是,交通工具问题,也就是用车问题
(自行车已经在公务用车中基本淘汰了),正在严重地影响着政府的作风,进而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公务车数量太多,档次太高,花费太大,使用不当,为人诟病久矣,与公费吃喝,公费出国一起并列为浪费纳税人钱财、使政府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三大病根。
公务用车,顾名思义,就是因为公务才使用的车。应该用什么样的车、什么时候用车,一切以公务的需要为指归。正如上述小说所揭示的那样,对于下乡调研这样一件公务,越是轻车简从,调研效果就越好。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的新政也比较好地诠释了公务用车的涵义,怎么样方便和服务市民,就怎么样用车。显然,骑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巡逻,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效果要好过乘坐汽车。
现在的问题是公务用车的使用往往不是以如何方便公务为指归,而是以如何方便广大公务人员为指归。车越多,档次越高,性能越好,使用限制越少,公务人员就越方便。但公务人员的方便绝不意味着公务的方便,更不意味着公众的方便。事实证明,一旦公务的工具变成公务人员的工具,结果往往是公务的滞碍难行以及对纳税人税收的巨大浪费。只有当公众对公务、公务人员有了更多的话事权,诸如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此类的新政才会越来越多,实施起来也才能越来越顺畅。
本文发表于2008年10月2日《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