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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不宜”的公交广告已经成为一种公害。据报道,“三分钟轻松人流”、“治痔疮到××”等等治疗生殖系统疾病的广告在公共车厢被反复播放,乘车包括未成年人在乘车过程中不得不听、不得不看,既生气,又无奈。
广告业目前已经成为对社会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广告人曾经骄傲地宣称:“不当总统,就当广告人”,广告的影响可见一斑。广告首先是一个商业行为,一个广告的投放,广告主、广告公司、承载广告的媒介都想要从中受益,这是所有商业行为题中应有之义,无可厚非。但任何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在追求利润的同时,都应该讲求社会责任,广告业也不应该例外。而且广告业比起其他行业,更是直面最广大的民众,影响深广,因此较其他行业应当具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更当注重商业行为的公益性。但是非常遗憾,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见识了太多只考虑经济效益、不负社会责任的广告,尴尬受众、恶心受众甚至毒害受众。
一旦这些不负责任的广告投放到“流动的媒介”——公共汽车上,简直就演变成为“流毒”,比其他媒介上的广告影响更为恶劣。因为公共汽车是公共场合,在其他媒介诸如报纸、电视上看到不良广告,可以选择不看,同时看报纸、电视也是相对比较私人的行为。而在公交车上,面对这种广告,乘客无可选择、无可回避,同时又要与他人“分享”这些东西,尴尬无形当中又放大了几倍,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而诸多外来人口不得不面对这些“流毒”的时候,是不是会对我们这座城市的品位产生怀疑呢?
既然这些广告侵害着公众的精神、情绪与心理,损害着城市的形象,毫无疑问,也就侵犯到公众利益,那么负责保证公众利益的政府就不应该坐视不管,应该承担起监管的责任,停止这种侵害。事实上,关于不良广告,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多次出台法规政府予以整治。比如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多次联合发文整治不良媒体广告。公交广告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因为主管部门跟一般媒体不同。但无论如何,公交管理部门也是由纳税人养活的,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广大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精神与心理健康不受不良广告的侵害。所以公交管理部门应当同工商管理部门联合起来,对目前公共汽车上的不良广告予以大力整治,还公众一个健康文明的车厢。
当然我们更希望广告业各利益方自律,一方面是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考虑,另一方面,树立良好的广告伦理,对于广告业利益各方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试想,无视公众感受的广告即使能够取得一时的效应,但企业形象损毁殆尽,这样的企业,公众能够长期地支持吗?答案不言而喻。
本文发表于2008年4月9日《三晋都市报》,发表时略有删节